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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關於規範和加強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意見》

發布時間:2022-12-09 17:04: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9日電 據最高法官方微信消息,2022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guan) 於(yu) 規範和加強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將進一步推動人工智能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全麵深化智慧法院建設,創造更高水平的數字正義(yi) ,推動智慧法治建設邁向更高層次。

  前期,最高人民法院深入總結智慧法院建設和互聯網司法模式的理論實踐經驗,在全球率先出台了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在線調解規則、在線運行規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加強區塊鏈司法應用的意見》,受到世界許多國家司法界廣泛關(guan) 注和高度評價(jia) ,這是人民法院主動擁抱先進技術、促進審判體(ti) 係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的創新探索和生動實踐,為(wei) 信息時代的世界法治文明貢獻了中國智慧、提供了中國方案。

  為(wei) 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人工智能在司法領域的應用,最高人民法院堅持司法為(wei) 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組織國內(nei) 相關(guan) 法律和技術專(zhuan) 家,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廣泛征求意見,係統總結我國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理論依據、應用場景和實踐經驗,研究製定該《意見》,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法院應用人工智能技術的指導思想、總體(ti) 目標、基本原則、應用範圍、係統建設和綜合保障等相關(guan) 要求,對於(yu) 加快推動人工智能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規範司法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努力為(wei) 以中國式現代化推進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具有重要意義(yi) 。

  《意見》共包括六個(ge) 部分20條內(nei) 容,主要有以下鮮明特點:

  一是提出分兩(liang) 個(ge) 階段建成具有規則引領和應用示範效應的司法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和理論體(ti) 係。《意見》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較為(wei) 完備的司法人工智能技術應用體(ti) 係,為(wei) 司法為(wei) 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方位智能輔助支持。到2030年,建成具有規則引領和應用示範效應的司法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和理論體(ti) 係,為(wei) 司法為(wei) 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流程高水平智能輔助支持,應用效能充分彰顯。

  二是明確了人工智能司法應用需要遵循的五項基本原則。《意見》堅持倫(lun) 理規則先行的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理念,提出人工智能司法應用需遵循五項基本原則。分別為(wei) ,安全合法原則,人工智能建設與(yu) 應用不得損害國家安全,不得侵犯合法權益,確保國家秘密、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ge) 人信息不受侵害;公平公正原則,人工智能產(chan) 品和服務需保證無歧視、無偏見,不因技術介入、數據或模型偏差影響審判過程和結果的公正,確保智能化司法服務對各類用戶的普適包容和機會(hui) 均等;輔助審判原則,明確人工智能輔助結果僅(jin) 可作為(wei) 審判工作或審判監督管理的參考,確保司法裁判始終由審判人員作出,裁判職權始終由審判組織行使,司法責任最終由裁判者承擔;透明可信原則,要求人工智能係統中的司法數據采集管理模式、法律語義(yi) 認知過程、輔助裁判推定邏輯、司法服務互動機製等各個(ge) 實現環節能夠以可解釋、可測試、可驗證的方式接受相關(guan) 責任主體(ti) 的審查、評估和備案;公序良俗原則,要求人工智能司法應用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能損害社會(hui) 公共利益和秩序,不能違背社會(hui) 公共道德和倫(lun) 理,並要求健全風險管控、應急處置和責任查究機製,防範化解人工智能司法應用中可能產(chan) 生的倫(lun) 理道德風險。

  三是明確了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主要應用範圍。《意見》著重從(cong) 人工智能為(wei) 司法工作提供全方位智能輔助支持、顯著減輕法官事務性工作負擔、有效保障廉潔司法、提高司法管理水平、創新服務社會(hui) 治理等角度,明確了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主要場景。要求加強人工智能全流程輔助辦案,具備為(wei) 法官裁判案件全過程提供智能輔助能力,促進裁判尺度統一,保障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要求加強人工智能輔助事務性工作,能夠最大程度依托信息化手段,減少法官事務性工作,降低各類人員工作負擔,提高司法效率;要求加強人工智能輔助司法管理,支持實現對不規範的司法行為(wei) 進行自動預警,提升司法管理質效,保障廉潔司法;要求加強人工智能服務多元解紛和社會(hui) 治理,為(wei) 社會(hui) 公眾(zhong) 提供便捷的司法資源,為(wei) 化解社會(hui) 矛盾、服務社會(hui) 治理提供新的途徑和方式。同時,為(wei) 保證應用場景持續創新和應用範圍不斷拓展,在第四部分應用範圍的最後部分,還明確要求不斷拓寬人工智能司法應用場景和範圍,結合人工智能技術創新進程和人民法院改革發展實踐,積極探索並不斷拓展新的應用範圍。

  四是明確了人工智能司法應用係統建設要求。為(wei) 確保人工智能司法應用得到更好的技術支持,《意見》提出五方麵的係統建設要求。要求加強人工智能應用頂層設計,明確人工智能司法應用需按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部署,設計完善智慧法院人工智能相關(guan) 信息係統體(ti) 係架構和技術標準體(ti) 係;要求加強司法數據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腦建設,通過打造實體(ti) 化司法數據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腦,為(wei) 麵向各類業(ye) 務的人工智能司法應用提供核心驅動;要求加強司法人工智能應用係統建設,以提升智能化水平為(wei) 主線,建設符合先進技術發展方向的司法人工智能產(chan) 品和服務;要求加強司法人工智能關(guan) 鍵核心技術攻關(guan) ,依托國家重點工程、科研項目和科技創新平台,組織產(chan) 學研優(you) 勢力量,開展關(guan) 鍵核心技術集智攻關(guan) ,為(wei) 司法人工智能係統建設提供牽引和支撐;同時,還要求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安全運維保障,強化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ge) 人信息保護能力,完善人工智能運行維護機製。

  五是在《意見》的最後部分,對人工智能司法應用過程中的組織領導、知識產(chan) 權保護、安全保障等相關(guan) 工作要求也一並進行了明確。要求高度重視人工智能應用對司法為(wei) 民、公正司法的重要意義(yi) ,要以智慧法院新一代人工智能示範應用為(wei) 契機,努力推動司法人工智能應用取得突破。要求完善司法數據協同共享和智能化服務共建共享機製,切實保護相關(guan) 知識產(chan) 權;要求加強司法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強化重要數據和敏感信息保護,通過司法人工智能倫(lun) 理委員會(hui) 等機製,防範化解人工智能應用過程中的安全風險。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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