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立法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出資設立公司
中新網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 邢翀 梁曉輝)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法草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草案共八章、六十八條,明確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可依法出資設立公司等方麵的內(nei) 容。
草案共八章,依次為(wei) 總則、成員、登記合並與(yu) 分立、組織機構、財產(chan) 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爭(zheng) 議的解決(jue) 和法律責任、附則,共六十八條。
草案明確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出資設立公司、農(nong) 民專(zhuan) 業(ye) 合作社等從(cong) 事經營活動,避免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承擔超出其承受能力的市場風險而導致破產(chan) 。
草案規定了成員的確認及其權利義(yi) 務。成員的權利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ti) 收益分配權等經濟權利,以及參與(yu) 管理、監督的權利等。
草案對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的設立、合並、分立等事項作出原則規定,規範了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的組織機構,明確對集體(ti) 財產(chan) 依法實行分別管理。此外草案還規定了扶持措施,明確了爭(zheng) 議的解決(jue) 辦法和法律責任等。(完)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