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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批準印發修訂後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等25項審計準則

發布時間:2023-01-04 10:11: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月3日電 題:財政部批準印發修訂後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等25項審計準則

  中新財經記者 趙建華

  為(wei) 保持我國審計準則與(yu) 國際準則的持續動態趨同,中國注冊(ce) 會(hui) 計師協會(hui) 修訂了《中國注冊(ce) 會(hui) 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中國注冊(ce) 會(hui) 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會(hui) 計估計和相關(guan) 披露的審計》等兩(liang) 項審計準則,並對《中國注冊(ce) 會(hui) 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ce) 會(hui) 計師的總體(ti) 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項準則進行了一致性修訂。財政部近日批準印發。

  本次修訂的兩(liang) 項審計準則於(yu) 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訂涉及到的《中國注冊(ce) 會(hui) 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ce) 會(hui) 計師的總體(ti) 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項準則中的條款,與(yu) 上述兩(liang) 項審計準則同步施行。允許和鼓勵提前執行本批準則。

  據中國注冊(ce) 會(hui) 計師協會(hui) 介紹,修訂的主要內(nei) 容包括:

  ——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是風險導向審計的基礎環節。《中國注冊(ce) 會(hui) 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主要針對風險評估的程序、流程和方法作出規範。本次修訂在堅持風險導向審計的基礎上,完善了對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有關(guan) 要求,補充了與(yu) 信息技術相關(guan) 的規定和指引,明確了分別評估固有風險和控製風險的要求,提出了在風險評估流程的最終階段進行總體(ti) 評價(jia) 的要求,針對在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的過程中如何保持職業(ye) 懷疑作出了進一步規定並提供了指引等。

  ——會(hui) 計估計的審計是實務中的難點。《中國注冊(ce) 會(hui) 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會(hui) 計估計和相關(guan) 披露的審計》針對如何在審計中識別、評估、應對與(yu) 會(hui) 計估計相關(guan) 的重大錯報風險作出規範。本次修訂完善了與(yu) 會(hui) 計估計和相關(guan) 披露有關(guan) 的風險評估程序的要求,明確了與(yu) 控製測試有關(guan) 的要求,針對如何應對相關(guan) 重大錯報風險提出了更具體(ti) 的要求並提供了更詳細的指引,增加了實施審計程序之後的總體(ti) 評價(jia) 有關(guan) 要求,強調了保持職業(ye) 懷疑的要求,新增了與(yu) 治理層、管理層或者其他相關(guan) 機構或人員溝通的要求等。

  ——審計準則體(ti) 係中各項準則之間聯係緊密,上述兩(liang) 項準則的修訂也會(hui) 影響其他相關(guan) 準則中的相應表述。為(wei) 了保持準則體(ti) 係的內(nei) 在一致性,中注協對《中國注冊(ce) 會(hui) 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ce) 會(hui) 計師的總體(ti) 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項準則進行了一致性修訂。(完)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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