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
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強調,要“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有效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發展和安全猶如車之兩(liang) 輪、鳥之兩(liang) 翼,隻有統籌好發展與(yu) 安全,方能確保中國經濟沿著高質量發展的航道行穩致遠。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血脈,金融安全是國家經濟安全的核心、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我國實現高質量發展必須跨越的重大關(guan) 口。我們(men) 必須按照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深化金融體(ti) 製改革,推進金融安全網建設,持續強化金融風險防控能力。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金融服務實體(ti) 經濟能力和水平顯著提高,金融風險整體(ti) 收斂、總體(ti) 可控,金融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持續推進。同時,也要看到,當前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任務艱巨,金融改革發展穩定麵臨(lin) 一係列新課題新挑戰,防範金融風險還須解決(jue) 許多重大問題。
切實維護金融穩定,已成為(wei) 我國金融監管的重中之重。近年來,有關(guan) 部門按照“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的基本方針,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持續推動健全金融穩定長效機製,有效應對複雜嚴(yan) 峻的國內(nei) 外形勢和新冠疫情的衝(chong) 擊考驗,維護了金融穩定安全發展大局,為(wei) 金融業(ye) 持續健康發展營造了良好環境。
當前,我國金融業(ye) 運行平穩,風險整體(ti) 可控。但由於(yu) 曆史性周期性結構性體(ti) 製性因素共同作用,金融風險仍處於(yu) 易發多發期。應看到,我國具有獨特的製度優(you) 勢,經濟長期向好的基本麵最為(wei) 堅實,金融穩定發展的基礎不會(hui) 改變。下一步,將繼續努力促進房地產(chan) 與(yu) 金融正常循環,積極穩妥推進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前瞻應對不良資產(chan) 反彈風險,積極配合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zhai) 務風險,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
防範和化解房地產(chan) 業(ye) 風險,是防範化解經濟金融風險的重點工程。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滿足行業(ye) 合理融資需求。同時,繼續壓實各方責任,推動做好重點企業(ye) 、中小金融機構等風險化解工作,防範區域性係統性金融風險。
當前,全球通脹仍處高位,但我國消費物價(jia) 連續10年維持在2%左右,充分證明了宏觀調控的有效性。在黨(dang) 中央正確領導下,我們(men) 強化能源、食品等保供穩價(jia) ,同時堅持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堅決(jue) 不搞“大水漫灌”,為(wei) 保持物價(jia) 穩定營造了良好貨幣金融環境。
應對風險和挑戰,需完善製度和法治。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再次向社會(hui) 征求意見,對金融穩定工作作出全麵部署,標誌著我國金融安全將開啟更加規範高效的新篇章。這將顯著提高重大風險防控能力,為(wei) 牢牢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發揮重要作用。(經濟日報 金觀平)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