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大型企業貸款硬拆成小微貸款…監管亮劍
原標題:太亂(luan) !大型企業(ye) 貸款硬拆成小微貸款,還有銀行將員工房貸包裝成小微貸款…監管亮劍
開年以來,監管機構開具了一係列罰單,劍指銀行機構在小微貸款業(ye) 務上的“虛增”、“不實”以及劃分口徑上的亂(luan) 象。
記者從(cong) 銀行相關(guan) 業(ye) 務人士處了解到,從(cong) “兩(liang) 增兩(liang) 控”到一係列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的推出,商業(ye) 銀行在小微信貸投放上,需要做到“價(jia) 優(you) 量升”。在小微貸款考核指標壓力下,很多商業(ye) 銀行的基層信貸人員麵臨(lin) 不小的投放難度,於(yu) 是通過拆分大、中型企業(ye) 貸款,將其包裝成小微貸款的操作,並不少見。
這樣的操作背離了支持小微企業(ye) 的政策目標,使得現實中不少大、中型企業(ye) 擠占了中小微企業(ye) 的優(you) 惠政策空間。
顯然,監管已注意到此種現象。記者不完全統計,銀行保監係統年初至今披露的涉及小微信貸數據相關(guan) 的罰單,已接近2022年全年的相同類型的罰單數量。而且處罰理由多次提到了“將大中型企業(ye) 納入小微企業(ye) 統計,將非小微企業(ye) 劃歸統計口徑”等細節。
小微貸款數據“摻水分”
近幾年,商業(ye) 銀行在支持小微企業(ye) 融資方麵已使出渾身解數。
從(cong) 2018年原銀保監會(hui) 提出“兩(liang) 增兩(liang) 控”的目標,到央行連續幾年推出一係列結構性貨幣工具,例如小微專(zhuan) 項再貸款和再貼現等,引導信貸資金直達中小微等普惠金融、三農(nong) 領域,各家銀行已實現小微信貸數據連年增長。
不過銀行業(ye) 機構也麵臨(lin) 存量博弈的現實,即越來越充裕的資金與(yu) 有限的目標客戶。
“好客戶不需要貸款,差客戶不敢貸款”,某國有大行普惠金融部門業(ye) 務人士表示,在小微考核任務上,基層的壓力很大,不得不想盡一切辦法完成任務。
國有大行在發揮“頭雁”示範的作用下,普惠金融、小微貸款相關(guan) 數據增速亮眼。也有農(nong) 商行高管抱怨,這幾年大行利用價(jia) 格優(you) 勢從(cong) 小行“搶”了很多小微客戶,小行的優(you) 質客戶被“掐尖”,生存空間受到擠壓。
亦有銀行業(ye) 務人士透露,為(wei) 完成小微企業(ye) “貸款量”和“客戶數”等指標的增速,對較大企業(ye) 的信貸進行包裝,拆分出小微信貸,成為(wei) 一種常見的操作。
據了解,不少銀行為(wei) 了完成普惠、小微貸款等方麵的監管考核任務,與(yu) 企業(ye) 達成默契合作,要求其與(yu) 銀行在月末、季末節點互相配合,比如月末提款,月初再“換掉”貸款,以實現數據上的達標。
可以發現,今年年初以來監管發布的罰單,披露了不少有關(guan) 小微企業(ye) 數據不實、虛增等方麵的內(nei) 容。
經粗略統計,自2023年年初至2月22日,在不到3個(ge) 月內(nei) ,銀保監係統披露了9條涉及小微信貸數據“虛增”、“不實”、“劃型不準”等與(yu) “衝(chong) 量”有關(guan) 的罰單,接近2022年全年的相同類型的罰單數量。
去年全年該類型小微信貸數據為(wei) 12條,包括“虛增普惠小微貸款數據”、“普惠小微企業(ye) 貸款數據不實”、“小微企業(ye) 貸款分類不準確”、“小微企業(ye) 劃型不準”等。
不同的是,今年的罰單,對違規處罰事由披露更為(wei) 詳盡。
例如,2月17日,銀保監會(hui) 公布了對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渤海銀行、民生銀行的罰單,處罰事由均涉及小微信貸數據不實。
其中,建設銀行涉及“將大中型企業(ye) 納入小微企業(ye) 統計”,渤海銀行涉及“將銀行員工、公務員等個(ge) 人商用房貸款計入普惠型個(ge) 體(ti) 工商戶或小微企業(ye) 主貸款統計口徑”,民生銀行涉及“小微企業(ye) 貸款統計數據不真實”等。
在對個(ge) 人處罰上,時任渤海銀行武漢分行消費金融中心總經理謝某,對渤海銀行武漢分行“將公務員、事業(ye) 單位、國有或民營企業(ye) 職工的商用房貸款計入普惠型個(ge) 體(ti) 工商戶或小微企業(ye) 主貸款統計口徑的問題負有責任”;時任民生銀行鄭州分行零售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某某,對該分行“將大中型企業(ye) 納入小微企業(ye) 統計等導致小微企業(ye) 貸款統計數據不真實問題負有責任”;時任中國銀行江蘇分行公司金融部副總經理岑某某,對該分行“發生小微企業(ye) 貸款統計數據不真實問題負有責任”,上述三人分別被予以警告。
上述罰單中多次提到的“貸款統計”問題,在銀行業(ye) 相關(guan) 處罰、通報中較為(wei) 常見。
例如,2月22日,央行上海總部通報了“2022年度金融違法行為(wei) 行政處罰情況”,此次處罰的金融違法行為(wei) 主要表現為(wei) 十項,其中一項即是:“貸款統計、理財專(zhuan) 項統計存在錯誤,金融產(chan) 品分類統計發生錯誤,貸款用途分類統計存在錯誤,統計指標取數口徑發生錯誤等。”
在執行普惠金融政策變形走樣方麵,審計署相關(guan) 報告亦有披露。
國家審計署於(yu) 2022年6月發布的《國務院關(guan) 於(yu) 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顯示,有4家大型銀行通過人為(wei) 調節貸款企業(ye) 類型等虛增普惠小微企業(ye) 貸款87.18億(yi) 元。
對於(yu) 上述執行普惠金融政策變形走樣問題,去年年底也有了整改結果。根據去年12月28日國家審計署披露的《國務院關(guan) 於(yu) 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顯示,4家大型銀行優(you) 化普惠小微企業(ye) 貸款統計規則,通過調減未用額度、調整統計口徑等整改87.18億(yi) 元等。
如何擠掉“水分”
過去兩(liang) 年,監管部門對小微信貸的考核口徑進行了小部分的修訂,小微的口徑一再收緊。
2020年,銀保監會(hui) 定義(yi) 了小型微型企業(ye) “首貸戶”為(wei) ,從(cong) “銀行業(ye) 金融機構”首次獲得貸款的客戶,而非從(cong) “本行”。這樣的修改進一步收緊統計數據,避免將“首貸戶”相關(guan) 貸款數據重複計入。
此外,在小微貸款考核指標壓力下,商業(ye) 銀行存在用票據貼現、轉貼現來增高信貸規模的現象。
對此,銀保監會(hui) 也於(yu) 2021年下發了相關(guan) 文件,調整普惠型小微企業(ye) 貸款考核及監測口徑,要求從(cong) 2021年起,在普惠型小微企業(ye) 貸款的“兩(liang) 增”監管考核口徑中,剔除票據貼現和轉貼現業(ye) 務相關(guan) 數據。
目前,央行、銀保監會(hui) 對銀行機構考核小微企業(ye) 及貸款的有關(guan) 標準,是在工信部《關(guan) 於(yu) 印發中小企業(ye) 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的基礎上進行的劃型。
隨著經濟和企業(ye) 的發展,中小微企業(ye) 劃型已經出現了新的形勢,特別是存在一些大中型企業(ye) 擠占中小微企業(ye) 的優(you) 惠政策空間等問題。
這一變化,正在被注意到。
2021年4月,工信部發布了關(guan) 於(yu) 公開征求《中小企業(ye) 劃型標準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稿》)。
在關(guan) 於(yu) 《中小企業(ye) 劃型標準規定》修訂情況的說明中,工信部表示,此次修訂借鑒歐盟雙指標交集模式,即雙指標同時低於(yu) 微型、小型、中型企業(ye) 的閾值標準,才能劃入相應規模類型,強調“小企業(ye) 要有小企業(ye) 的樣子”。這樣可有效解決(jue) 從(cong) 業(ye) 人員少、營業(ye) 收入高或資產(chan) 總額大的企業(ye) 劃入中小企業(ye) 的問題,更為(wei) 客觀地反映中小企業(ye) 的經營規模,並可降低從(cong) 業(ye) 人員統計口徑對企業(ye) 規模變化的影響。
此外,為(wei) 解決(jue) 實踐中大型企業(ye) 所屬子公司因符合中小企業(ye) 劃型定量標準,擠占中小企業(ye) 有限的政策資源或懸空大型企業(ye) 法律責任義(yi) 務問題,《意見稿》增加“定性”標準。例如,擬將大型企業(ye) 所屬或直接控製企業(ye) 排除在中小企業(ye) 之外。
由於(yu) 上述新規對企業(ye) 的劃型標準更為(wei) 嚴(yan) 格,且需要稅收優(you) 惠、信貸政策、商業(ye) 銀行小微貸款等相應的政策和參考標準同步進行調整,目前該新規還未有進一步消息出來。
(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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