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新華視點|聚焦立法法修正草案四大看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草案)》5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hui) 議審議。這是時隔8年繼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hui) 議通過修改立法法的決(jue) 定之後,該法又一次進行的重要修改。
立法法是規範國家立法製度和立法活動、維護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統一的基本法律。作為(wei) “管法的法”,本輪立法法的修改有哪些重要看點?將對國家治理產(chan) 生哪些影響?
看點一:完善指導思想和原則,形成科學完備、統一權威的法律規範體(ti) 係
立法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怎麽(me) 辦?法律規定之間不一致、不協調、不適應如何解決(jue) ?修正草案明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及其常務委員會(hui) 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過製定、修改、廢止、解釋法律和編纂法典等多種形式,增強立法的係統性、整體(ti) 性、協同性、時效性。
“當前立法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主要體(ti) 現在立法質量有待進一步提升。”全國人大代表、四川成都市政協副主席裏讚認為(wei) ,修正草案著眼於(yu) 提升立法質量,對立法的係統性、整體(ti) 性、協同性、時效性提出更高要求。
對此,修正草案規定了諸多具體(ti) 措施。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通過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專(zhuan) 項立法計劃等形式,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統籌安排。編製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應當認真研究代表議案和建議,廣泛征集意見,科學論證評估。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由委員長會(hui) 議通過並向社會(hui) 公布。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工作機構編製立法技術規範。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達達律師事務所合夥(huo) 人高子程表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兼顧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建議進一步完善立法聽證會(hui) 製度,增加聽取利益相關(guan) 方和行政相對人代表的意見,推廣完善法工委發言人機製。
看點二:加強憲法法律的實施和監督,明確合憲性審查要求
修正草案的另一大亮點,是從(cong) 製度設計上加強憲法法律的實施和監督,明確法律草案的說明、統一審議等環節和備案審查工作中的合憲性審查要求,完善備案審查製度。
全國人大代表、河北滄州市人大常委會(hui) 副主任梁英華表示,加強憲法法律的實施和監督,是落實依法立法原則的重要途徑,維護了社會(hui) 主義(yi) 法製的統一和具有最高效力的憲法的權威,有利於(yu) 提高立法質量、保障良法善治。
“修正草案將現行法律中的‘法律委員會(hui) ’修改為(wei)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hui) ’,增加主動審查和專(zhuan) 項審查的規定,建立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製等,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憲法監督製度,將有效維護法製統一。”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說。
看點三:明確基層立法聯係點任務職責,深入聽取基層群眾(zhong) 和有關(guan) 方麵意見
設立基層立法聯係點是近年來我國立法工作的一項重要製度創新。修正草案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工作機構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基層立法聯係點,深入聽取基層群眾(zhong) 和有關(guan) 方麵對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童衛東(dong) 介紹,自2015年以來,截至202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已就142部(次)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計劃稿征求基層立法聯係點意見,收到1.5萬(wan) 餘(yu) 條意見建議,其中有2800多條被吸收采納。
“從(cong) 地方立法實踐來看,基層立法聯係點搭建起聯係群眾(zhong) 與(yu) 立法機關(guan) 的橋梁,特別是涉及民生的法律,征求到不少來自基層群眾(zhong) 的真知灼見,讓立法更具科學性。”梁英華說。
湯維建表示,基層立法聯係點製度入法,是修正草案中“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和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原則在製度細節層麵的具體(ti) 體(ti) 現,將為(wei) 基層立法聯係點製度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進一步推動實踐發展。
看點四:完善地方立法權限範圍,加強因地製宜和區域協調
目前的立法法賦予了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本次修正草案在設區的市立法權限中增加了“基層治理”事項,同時將“環境保護”事項修改為(wei) “生態文明建設”。這意味著設區的市立法權限有望進一步擴大。
“地方立法權限的邊界,決(jue) 定了地方立法參與(yu) 社會(hui) 治理的範圍。”裏讚認為(wei) ,過去設區的市立法權僅(jin) 有“城鄉(xiang) 建設與(yu) 管理、環境保護、曆史文化保護”三項,難以滿足地方發展需求。擴大設區的市立法權限,適應了地方創新治理的實際需要。
修正草案還吸納了近年來地方協同立法實踐的經驗成果,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hui) 及其常務委員會(hui) 根據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可以協同製定地方性法規。
童衛東(dong) 表示,目前,京津冀、長三角等地已形成比較成熟的協同立法工作機製,在跨區域生態環保、大氣汙染防治、疫情聯防聯控、交通一體(ti) 化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此處修改為(wei) 地方建立協同立法工作機製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為(wei) 貫徹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提供製度支撐。
高子程建議,地方立法工作應因地製宜,在秉承立法原意的基礎上,把有限的立法資源用在解決(jue) 各地的突出問題上,緊扣國家大局和實踐需求,完善國家立法的不足,助力新發展格局。對於(yu) 一體(ti) 化程度較高的區域,建議增設新的區域立法主體(ti) ,聚焦區域內(nei) 難點堵點,加強協同立法的統籌規劃等事宜。(新華社 記者白陽、任沁沁、鄒多為(w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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