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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練平台不能成網遊防沉迷窪地

發布時間:2023-03-15 10:47:00來源: 法治日報

  □ 薛 軍(jun)

  伴隨著網絡遊戲產(chan) 業(ye) 的發展,有關(guan) 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問題,日益引起社會(hui) 各界關(guan) 注。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期間,圍繞網絡遊戲沉迷問題,代表委員們(men) 從(cong) 多個(ge) 角度建言獻策,有的建議對網絡遊戲進行分級管理,有的認為(wei) 政府應加大對相關(guan) 灰黑產(chan) 的打擊力度,有的呼籲建設“堵疏結合”的社會(hui) 綜合協同體(ti) 係……

  未成年人因其心智發展還不成熟,自控力較弱,比較容易沉迷於(yu) 網絡遊戲。這不僅(jin) 會(hui) 危害其身心健康發育,也不利於(yu) 其接受學校家庭和社會(hui) 教育。基於(yu) 未成年人保護的價(jia) 值目標,合理限製未成年人玩網絡遊戲的時間,已成為(wei) 社會(hui) 共識。為(wei) 此,2021年國家新聞出版署專(zhuan) 門下發通知,要求遊戲廠商隻能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的20時至21時為(wei) 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

  應該說這一規定的要求明確具體(ti) ,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得到未成年人家長以及社會(hui) 各界廣泛支持。各大網絡遊戲廠商,基本上能夠做到嚴(yan) 格遵守這一規定。但仍有少數企業(ye) 在推出相關(guan) 網絡服務的時候,忽視未成年人保護這一底線性質的要求,放任自己提供的服務成為(wei) 未成年人網絡遊戲防沉迷機製的“窪地”,造成不良社會(hui) 影響。此前上海浦東(dong) 新區人民法院判決(jue) 的首例網遊代練App案,就揭示了這一問題的冰山一角。

  所謂網遊代練平台,就是網遊用戶通過特定平台(其具體(ti) 表現就是運營的App)將自己的網遊賬號及密碼,提供給遊戲能力出眾(zhong) 的玩家,其中不乏未成年人,由後者代自己來掛網打遊戲,實現遊戲升級進階之類的目的。這種運營模式本身是否涉嫌侵犯網絡遊戲運營者的合法權益、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暫且不論。它導致的最直接的問題是,未成年人不經過任何嚴(yan) 格的身份認證,就可以自如地登錄代練平台去“接單”,以“代練”的名義(yi) ,利用成年人的網遊賬號不受限地玩網絡遊戲。如此一來,經過多方努力建立起來的未成年人網絡遊戲防沉迷機製就成了擺設。特別是有些App運營者還會(hui) 有意無意地將這個(ge) 漏洞,作為(wei) 自己提供服務的賣點進行宣傳(chuan) ,以吸引流量獲得更多關(guan) 注。

  任何機製的有效運行,都需要各環節的有力支撐,其中任何一個(ge) 環節的缺漏,都可能讓機製的設計初衷落空。這就是所謂的木桶原理:決(jue) 定一個(ge) 木桶能夠裝多少水的,不是最長的那塊木板,而是最短的那塊木板。決(jue) 定未成年人網絡遊戲防沉迷機製是否有效,不隻取決(jue) 於(yu) 遊戲平台的管控是否嚴(yan) 格,也取決(jue) 於(yu) 是否存在其他的“窪地”或者漏洞。就此而言,為(wei) 了繞開未成年人網遊防沉迷機製而設計出來的種種方法,都應該予以係統地清理和整治。網絡遊戲代練平台,隻是其中的一種表現形態,但遠不是唯一形態。現在還有一些人或平台以各種方式,變相地向未成年人提供、出租、轉讓隻有成年人才能夠使用的網絡遊戲賬戶。對於(yu) 這些行為(wei) ,都應該予以追責並且建立防範機製。

  從(cong) 遊戲運營商的角度來說,也要及時跟蹤產(chan) 業(ye) 發展情況,運用大數據識別和預測研判技術,提升動態的賬戶管控機製,以有效防範成年人的賬戶被未成年人使用。對於(yu) 存在違規情況的遊戲賬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雖然這些措施的采用,會(hui) 不可避免地增加運營成本,但未成年人保護乃是任何商業(ye) 利益都不能去觸碰的底線。唯有誠心正意地,而非虛與(yu) 委蛇地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責任,才會(hui) 真正堵漏洞、補短板,完善未成年人網絡遊戲防沉迷機製。

  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guan) 也通過相關(guan) 案件的審理亮明了自己的態度,如在首例網遊代練App案開庭審理之前,法院即向相關(guan) 代練平台發出訴前禁令,要求其立即停止App運營,以防止這個(ge) “窪地”繼續存在,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這一舉(ju) 動也充分體(ti) 現了司法機關(guan) 對最有利於(yu) 未成年人原則的落實,值得點讚。

  未成年人是一個(ge) 國家的未來,一個(ge) 國家的民眾(zhong) 如何對待未成年人,在很大程度上彰顯了國家的文明程度。與(yu) 此同時,一個(ge) 國家的企業(ye) 界,如何對待未成年人,是否昧著良心打小孩子的主意,是否“見利忘義(yi) ”,則界定了一個(ge) 國家商業(ye) 倫(lun) 理道德的下限。

  (作者係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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