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實施鐵路沿線安全管理規定 “信用+執法”遏製違法行為
中新網北京3月19日電 (記者 杜燕)《北京市鐵路沿線安全管理規定》(簡稱《規定》)將於(yu) 今年4月15日起實施,這是北京市首個(ge) 鐵路安全方麵的地方立法,為(wei) 加強北京市鐵路沿線安全管理、保障鐵路安全和暢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chan) 安全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北京市交通委介紹,《規定》全文共計29條,麵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複雜的現狀,主要針對完善鐵路沿線安全管理機製、明晰鐵路沿線各方管理職責、嚴(yan) 格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加強鐵路安全應急管理、推進京津冀區域協同管理等多方麵進行了明確規定。
為(wei) 加強鐵路沿線安全管理,《規定》按照政府統籌、企業(ye) 負責、部門指導、屬地保障的工作原則,明確鐵路監督管理機構、鐵路運輸企業(ye) 和地方政府分別依法履行鐵路安全監管職責、安全主體(ti) 責任和屬地治理責任,共同落實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雙段長”製和護路聯防責任機製。同時,考慮到周邊省市鐵路沿線安全連帶問題,明確建立京津冀鐵路沿線安全管理協調合作機製,構建京津冀區域信息互通、資源共享、聯勤聯動的安全管理體(ti) 係,共同維護鐵路沿線安全。
在鐵路安全保護區內(nei) ,《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焰火,焚燒秸稈、垃圾等容易排放煙霧、粉塵、廢氣的物質。同時要求,修建橋梁、涵洞、道路等施工作業(ye) 時,應征求鐵路運輸企業(ye) 同意並簽訂安全管理協議。鐵路運輸企業(ye) 應提前公示施工作業(ye) 基本情況,並派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保障施工安全。
為(wei) 加強鐵路沿線電力設施保護,《規定》禁止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liang) 側(ce) 各500米範圍內(nei) 升放風箏、氣球、孔明燈等低空飄浮物體(ti) ;禁止在高速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liang) 側(ce) 各一百米範圍內(nei) 和普通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liang) 側(ce) 各50米的範圍內(nei) 違法開展飛行活動。
此外,《規定》對鐵路安全保護區內(nei) 建築物及構築物管理、鐵路沿線周邊的塑料薄膜及防塵網輕質漂浮物管理、鐵路道口管理、鐵路隧道安全管理、危險品場所管理等也明確了相應要求。
為(wei) 加強鐵路沿線安全應急管理,根據《規定》,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製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應急演練。鐵路車站、鐵路沿線發生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事故災難、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時,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報告市或者區人民政府,並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在鐵路運輸高峰期、國家重大活動期間和惡劣氣象條件等特殊時期,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應急管理措施,加強鐵路運輸安全檢查、服務保障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如有違反《規定》者,將依法依規受到處罰,相關(guan) 信息也將依法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通過“信用+執法”機製遏製違規違法及不文明行為(wei) ,保障鐵路沿線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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