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功效宣稱範圍及用語 《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將於今年12月起實施
新華社北京3月23日電(記者趙文君)記者23日從(cong) 市場監管總局獲悉,《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將於(yu) 今年12月1日起實施。辦法明確提出,規範牙膏功效管理和標簽要求,規範功效宣稱範圍及用語。
為(wei) 貫徹落實《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牙膏監督管理辦法》。辦法明確,牙膏備案人對牙膏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牙膏生產(chan) 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強製性國家標準、技術規範從(cong) 事生產(chan) 經營活動,加強管理,誠信自律,保證牙膏產(chan) 品質量安全。
辦法規定牙膏實行備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風險程度進行注冊(ce) 或者備案管理,並實行安全監測製度,安全監測期滿未發生安全問題的牙膏新原料,納入國家藥監局製定的已使用的牙膏原料目錄;繼續沿用現有牙膏生產(chan) 許可製度,對牙膏生產(chan) 頒發化妝品生產(chan) 許可證,在保障產(chan) 品質量安全的基礎上,最大限度減少對行業(ye) 的影響。
此外,辦法在法律責任部分還列舉(ju) 了依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和參照適用《化妝品注冊(ce) 備案管理辦法》《化妝品生產(chan) 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的具體(ti) 情形,進一步明晰了企業(ye) 主體(ti) 責任。(新華網)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