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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持續加強資本市場法治建設 全麵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

發布時間:2023-04-07 10:17:00來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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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證監會(hui) 嚴(yan) 格按照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持續加強資本市場法治政府建設,在查辦大要案、推進“放管服”改革、防範權力濫用等多方麵,取得不菲成果。

  □ 本報記者 周芬棉

  2022年是《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實施的第二年,證監會(hui) 嚴(yan) 格按照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持續加強資本市場法治政府建設,在查辦大要案、推進“放管服”改革、防範權力濫用等多方麵,取得不菲成果。

  持續完善法律製度

  從(cong) 最初提出到逐步試點,曆經近十年,全麵實行股票發行注冊(ce) 製的製度安排,終於(yu) 在2022年基本定型。2023年2月17日,全麵實行股票發行注冊(ce) 製相關(guan) 製度發布實施。證監會(hui) 及係統單位共發布了165部製度規則,內(nei) 容涵蓋發行條件、注冊(ce) 程序、保薦承銷、重大資產(chan) 重組、監管執法、投資者保護等各個(ge) 方麵。相關(guan) 製度規則的發布實施,標誌著注冊(ce) 製推廣到全市場和各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wei) 。

  據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合夥(huo) 人黃江東(dong) 介紹,除了備受關(guan) 注的注冊(ce) 製之外,資本市場的其他各項製度建設也在出台與(yu) 完善。2022年,市場期待已久的期貨和衍生品法審議通過。《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cong) 業(ye) 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等7件規章、40件規範性文件得以製定修改。證監會(hui) 打包清理31件規章規範性文件,提高了規則體(ti) 係規範化科學化水平。

  據證監會(hui) 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在基礎法律製度方麵,證監會(hui) 還配合修改公司法、企業(ye) 破產(chan) 法,推進《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製定修改工作。推動最高法發布《關(guan) 於(yu) 為(wei) 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幹意見》《關(guan) 於(yu) 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chang) 案件的若幹規定》。推動最高檢、公安部出台《關(guan) 於(yu) 公安機關(guan) 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不僅(jin) 如此,證監會(hui) 還與(yu) 財政部、美國公眾(zhong) 公司會(hui) 計監督委員會(hui) 簽署中美審計監管合作協議,並嚴(yan) 格按照雙方法律法規和合作協議開展2022年度合作事項。推動健全資本市場法律域外適用製度,經國務院批準,發布《境內(nei) 企業(ye) 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及相關(guan) 配套規則,更好支持企業(ye) 依法合規到境外上市。

  堅持依法從(cong) 嚴(yan) 治市

  依法從(cong) 嚴(yan) ,製度先行。

  2022年,證監會(hui) 加強資本市場“零容忍”製度建設。與(yu) 最高檢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建立健全資本市場行政執法與(yu) 檢察履職銜接協作機製的意見》,形成合力。公布施行《欺詐發行上市股票責令回購實施辦法(試行)》。與(yu) 財政部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證券違法行為(wei) 人財產(chan) 優(you) 先用於(yu) 承擔民事賠償(chang) 責任有關(guan) 事項的規定》。

  據黃江東(dong) 介紹,國浩律師事務所發布的《證券行政處罰年度觀察(2022年)》顯示,2022年證券監管執法始終保持從(cong) 嚴(yan) 監管的態勢。證監會(hui) 2022年共作出行政處罰384項,創近三年處罰數量新高。而罰沒款金額26.67億(yi) 元、市場禁入70人次與(yu) 往年相較有所下降,可見,“零容忍”的執法威懾得到釋放,市場潛在違法主體(ti) 的違法動機和行為(wei) 有所遏製。

  聯合辦案、聯動辦案的協作機製更為(wei) 暢通。2022年證監會(hui) 共辦理案件603件,其中重大案件136件,向公安機關(guan) 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通報線索123件,案件查實率達到90%,行政執法與(yu) 刑事司法之間的銜接更為(wei) 緊密。2022年9月,證監會(hui) 會(hui) 同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首次聯合發布5宗證券犯罪典型案件,證券執法司法持續發揮警示震懾作用。

  對中介機構的查處力度有所加強。證券中介機構是證券市場的“看門人”,2022年證監會(hui) 多次發聲,表明從(cong) 嚴(yan) 查處證券中介機構違法行為(wei) 的態度,尤其隨著注冊(ce) 製改革的全麵推行,對證券中介機構的監管態勢日趨嚴(yan) 厲。2022年中介機構行政處罰數量位列常見證券違法類型的第三位,成為(wei) 信息披露違法、內(nei) 幕交易之外處罰數量最多的違法類型。

  同時,證監會(hui) 還強化日常監管。推進對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zhong) 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等市場主體(ti) 的分類監管。推進上市公司治理專(zhuan) 項行動,進一步加強退市公司監管,推動形成“有進有出,能進能出”的良好市場生態。加強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的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及時出清問題機構。聯合財政部、司法部發布實施《關(guan) 於(yu) 加強注冊(ce) 製下中介機構廉潔從(cong) 業(ye) 監管的意見》,首次對資本市場各類中介機構提出廉潔風險防控統一要求。開展以質量管理為(wei) 核心的會(hui) 計師事務所專(zhuan) 項審計監管,加強備案監管及年報審計監管。聯合司法部啟動《律師事務所從(cong) 事證券法律業(ye) 務管理辦法》修改工作,持續做好律師事務所從(cong) 事證券法律業(ye) 務的備案管理和專(zhuan) 項檢查。

  推進審批製度改革

  證監會(hui) 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及行政審批製度改革,首先體(ti) 現在修改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全麵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健全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製度,推進行政許可及備案工作標準化透明化,精簡證明事項及申請材料。做好行政許可審核信息公示,接受社會(hui) 監督。

  其次體(ti) 現在執行上。證監會(hui) 依法履行行政許可職責,全年共接收行政許可申請3218件,送達行政許可決(jue) 定3565件。其中,滬深交易所共341家企業(ye)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核準68家企業(ye) 境外融資行政許可申請,41家企業(ye) 完成境外融資;同意注冊(ce) 公司債(zhai) 券發行申請491件;核準或同意注冊(ce) 並購重組45單。

  批準14隻REITs產(chan) 品,募集資金437億(yi) 元,回收資金帶動新項目投額超2600億(yi) 元。推動科技創新公司債(zhai) 券試點轉常規,全年累計發行科技創新債(zhai) 1202億(yi) 元。

  證監會(hui) 將行政執法與(yu) 文明高效相結合,與(yu) 誠信建設不斷完善相關(guan) ,與(yu) 權力監督同步而行。

  2022年證監會(hui) 持續優(you) 化誠信檔案數據庫功能及與(yu) 其他行業(ye) 、其他領域的誠信信息共享,進一步健全失信信息應用統計機製和部際失信約束協同機製,紮實推進誠信信息對外查詢公示及對內(nei) 查詢應用。截至2022年底,誠信數據庫收錄主體(ti) 信息80.06萬(wan) 餘(yu) 條、誠信信息12.71萬(wan) 餘(yu) 條,麵向公眾(zhong) 用戶對外服務2179萬(wan) 餘(yu) 次;市場誠信信息查詢平台總查詢量2047.72萬(wan) 餘(yu) 次。

  持續推進政務公開,提高監管透明度。全年官網發布新聞183條,答記者問14個(ge) ,新媒體(ti) 微信微博發布新聞近700條。全年嚴(yan) 格依法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815件,進一步提升辦理質量。

  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監督,不斷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年共承辦人大代表議案、建議191件及全國政協委員提案179件。積極接受司法監督,全年辦理行政應訴案件274件,依法及時有效化解行政糾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集體(ti) 訴訟已常態化

  證監會(hui) 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jue) 機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在2022年也可圈可點。

  首先是推動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ti) 訴訟常態化開展。據黃江東(dong) 介紹,首單康美藥業(ye) 證券集體(ti) 訴訟案成為(wei) 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重大案件,5.5萬(wan) 投資者獲賠24.59億(yi) 元。繼康美藥業(ye) 證券集體(ti) 訴訟案之後,證監會(hui) 建成了證券虛假陳述案件信息報送係統,並且建立健全投資者保護機構代表人訴訟案件評估、決(jue) 策、實施等製度機製。

  其次,證監會(hui) 充分發揮調解機製的作用,借助“總對總”證券期貨在線訴調對接機製、在線調解平台微信小程序等,及時調解、及時化解矛盾。全年各調解組織調解成功案件3268件,投資者獲賠3.42億(yi) 元。

  證監會(hui) 發布《上市公司投資者關(guan) 係管理工作指引》。建設12386網絡平台,接收投資者投訴、舉(ju) 報、谘詢和意見建議。全年接收投資者訴求約13萬(wan) 件,挽回投資者損失約6015萬(wan) 元。

  指導投服中心開展持股行權工作,投服中心全年行使質詢權、表決(jue) 權、查閱權、訴訟權等股東(dong) 權利4346次,切實督促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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