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學生案”主犯被執行死刑 被害人父親:心裏的石頭落地了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3年5月7日,雲(yun) 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洪嶠執行死刑。5月7日,被害人李某月的父親(qin) 李勝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他已經得知洪嶠被執行死刑的消息了,這是一個(ge) 終歸要到來的結果,他心裏的一塊石頭總算落地了,現在想著能慢慢回歸平靜。
被害人李某月的父親(qin) 李勝告訴北青報記者,他已經在網上看到洪嶠被執行死刑的消息。這個(ge) 案子還有兩(liang) 個(ge) 月就滿三年了,經曆了這麽(me) 久的時間,現在他心裏的一塊石頭總算落地。最近這段時間,他和家裏人也在正常上班、生活。對於(yu) 將來,李勝說,他和家人想慢慢地回歸平靜,“感謝所有一直關(guan) 注這件事的人們(men) ”。
2020年7月9日晚,21歲的南京女大學生李某月在雲(yun) 南西雙版納州猛海縣的山林中被害。後犯罪嫌疑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被批準逮捕。
西雙版納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法院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wan) 元,數罪並罰,決(jue) 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wan) 元;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洪嶠與(yu) 被害人李某月(女,歿年21歲)係戀人關(guan) 係,後二人發生矛盾,洪嶠產(chan) 生殺害李某月之意,並邀約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多次商議殺害李某月的計劃。2020年7月6日,洪嶠等三人在江蘇省南京市選定雲(yun) 南省猛海縣普洱茶公園為(wei) 作案地點,由洪嶠誘騙李某月前往猛海縣,同時提供資金及作案工具,後洪嶠帶領張晨光、曹澤青多次演練殺人方法並交代作案細節和定時匯報等要求。9日上午,張晨光、曹澤青到達猛海縣。當晚,李某月被誘騙至作案地點,曹澤青、張晨光將李某月殺害並掩埋。
洪嶠上訴後,雲(yun) 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認為(wei) ,第一審判決(jue) 、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雲(yun) 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洪嶠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2023年5月7日,雲(yun) 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洪嶠執行死刑。檢察機關(guan) 依法派員臨(lin) 場監督。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嶠會(hui) 見了近親(qin) 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實習(xi) 生 楊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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