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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檢察機關辦案發現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主要有三個特點

發布時間:2023-05-10 11:25: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5月9日電(記者 張素)記者9日從(cong) 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23年一季度,全國檢察機關(guan) 共辦理房屋買(mai) 賣合同類民事訴訟監督案件800餘(yu) 件。檢察機關(guan) 辦案發現,房屋買(mai) 賣合同糾紛案件主要有三個(ge) 特點。

  一是房屋出賣人“一房二賣”給買(mai) 受人造成經濟損失。“一房二賣”指房屋出賣人將同一特定房屋先後或同時出賣給兩(liang) 個(ge) 不同買(mai) 受人。檢察機關(guan) 此次披露一起案情顯示,有不法分子故意以低價(jia) 將房屋出售給關(guan) 聯公司。經過檢察機關(guan) 監督,法院組織調解,不法分子才主動向買(mai) 受人賠償(chang) 部分房屋差價(jia) 損失。

  二是房屋實際所有人與(yu) 權利證書(shu) 登記人不一致產(chan) 生房屋權屬爭(zheng) 議。檢察機關(guan) 提醒,在房屋買(mai) 賣合同中,當事人借名買(mai) 房、合夥(huo) 買(mai) 房導致房屋實際所有人與(yu) 權利證書(shu) 登記人不一致,易產(chan) 生房產(chan) 權屬糾紛。

  三是房屋買(mai) 受人購買(mai) 明顯低於(yu) 市場價(jia) 格房屋易給自身造成損失。檢察機關(guan) 指出,實踐中,房屋權利證書(shu) 登記人有時並非房屋實際所有人。在房屋名義(yi) 登記人出售房屋,而實際所有人對出售行為(wei) 未予追認的情況下,該行為(wei) 屬無權處分行為(wei) 。此時,若房屋買(mai) 受人購買(mai) 房屋的價(jia) 格明顯低於(yu) 市場價(jia) 格,其購房行為(wei) 可能不構成善意取得,不受法律保護。

  為(wei) 最大限度維護交易安全,檢察機關(guan) 對房屋出賣人和買(mai) 受人給出三點提示:一是及時辦理房屋權屬登記;二是合夥(huo) 買(mai) 房應完善內(nei) 部協議;三是買(mai) 受人不可貪圖便宜。

  最高檢方麵表示,近年來,房屋買(mai) 賣合同糾紛案件數量和涉案標的額均大幅上升。檢察機關(guan) 將繼續加強房屋買(mai) 賣合同糾紛民事訴訟法律監督,以能動履職依法維護房地產(chan) 交易秩序。(完)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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