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孩子手機成寶怎麽辦 法官喊你別再沉迷網絡
暑期來臨(lin) ,連日高溫,青少年大多減少戶外活動,躲在空調房中消暑度夏。手機、平板、電腦又成了孩子們(men) 的最佳伴侶(lv) ,特別是家長工作忙碌無暇照顧的孩子,更容易沉迷網絡世界。
眾(zhong) 所周知,未成年人對新鮮事物具有好奇心且自我約束能力弱。近年來,相關(guan) 部門、遊戲公司等也不斷針對未成年人網絡沉迷和成癮等風險推出新的措施。在這其中,司法部門又能為(wei) 孩子們(men) 遠離網絡沉迷、打造清朗網絡空間做些什麽(me) 呢?
近日,《法治日報》記者走進浙江法院,探訪司法機關(guan) 如何從(cong) 日常普法教育和案件辦理勸導入手,構築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防線。
家庭是防沉迷第一防線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位老師,孩子的成長與(yu) 父母的家庭教育息息相關(guan) 。因父母疏於(yu) 照顧管教,“熊孩子”惹下的麻煩可不少。
在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跟著外婆生活的未成年人小遠就因為(wei) “直播打賞”闖了大禍。原來,小遠在外婆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外婆的手機號注冊(ce) 了由某科技公司運營的遊戲直播解說平台的賬號,並且使用其社交賬號5日之內(nei) 先後40次向某科技公司轉賬,單次轉賬金額多為(wei) 1000元或5000元,轉賬總金額為(wei) 10萬(wan) 餘(yu) 元。通過轉賬購買(mai) 平台上的虛擬幣,小遠均用來打賞主播。
後來,小遠的母親(qin) 回家發現這一情況後,便以小遠的名義(yi) 訴至杭州互聯網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返還小遠充值轉賬的全部錢款。
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wei) ,小遠當時年齡不足11周歲,卻在5日之內(nei) 向平台充值10萬(wan) 餘(yu) 元,該充值行為(wei) 明顯與(yu) 其年齡、智力不符。同時小遠的母親(qin) 在庭審中明確表示對小遠的轉賬行為(wei) 不知情且拒絕追認。於(yu) 是,法院認定小遠使用外婆的微信向某科技公司轉賬購買(mai) 虛擬幣的行為(wei) 無效。
同時,小遠長期脫離法定監護人監護,實際與(yu) 外婆一起生活。監護人與(yu) 未成年人長期分離,疏於(yu) 對未成年人教育與(yu) 保護。由於(yu) 監護人的監護疏漏,對成年人的社交賬號、支付密碼等信息未予妥善保管,導致心智尚不成熟的小遠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短時間內(nei) 多次向某科技公司進行大額轉賬。可見,小遠的監護人在本案中未履行相應的監護職責,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小遠作為(wei) 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直播打賞,采用欺騙方式使用其他成年家屬的社交賬號、銀行賬號進行轉賬,客觀上加大了某科技公司識別及管理相對人真實身份信息的難度。某科技公司作為(wei) 網絡遊戲直播平台的運營者,本應當采取更加審慎的態度,以及更加完備的技術措施,防範未成年人擅自使用成年人身份信息沉迷於(yu) 網絡遊戲直播甚至向平台大額轉賬充值。因此,某科技公司也存在一定的過錯。
杭州互聯網法院根據上述實際情況及雙方的過錯程度,酌情認定某科技公司返還43280元。判決(jue) 後,當事人均服從(cong) 法院判決(jue) 未提起上訴,判決(jue) 已生效。
承辦該案的杭州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第一庭法官熊俊麗(li) 建議,家長要以身作則,用自己對網絡的態度引導孩子正確使用網絡,在共同參與(yu) 的過程中扶正孩子長歪的“枝條”。該院在案件辦理中發現,青少年沉迷網絡背後,更多的是情感缺失問題,家長應當引導孩子多參加娛樂(le) 或社交活動,幫助孩子培養(yang) 新的興(xing) 趣,另一方麵也要多與(yu) 孩子進行情感交流,多抽時間陪伴孩子。
審判之外種下法治種子
“在我們(men) 感到無助迷茫的時候,是您和法律工作者伸出了援手。”這是湖州市吳興(xing) 區人民法院收到的一封感謝信,落款是小達與(yu) 其母親(qin) 。
曾經的小達是家庭矛盾的漩渦中心,在父母協議離婚後逐漸沉迷手機遊戲。不僅(jin) 如此,小達還將父親(qin) 每月支付的700元撫養(yang) 費全數投入遊戲,更向母親(qin) 和爺爺奶奶索要零花錢充值,但成績卻一落千丈,對長輩的勸說也表現出厭煩情緒。
愛子心切的母親(qin) 將責任歸咎於(yu) 前夫給兒(er) 子買(mai) 的平板電腦和智能手機,父親(qin) 則認為(wei) 孩子沉迷於(yu) 遊戲是女方教導無方,兩(liang) 人多次爭(zheng) 吵,劍拔弩張,父親(qin) 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變更小達的撫養(yang) 權。
要判決(jue) 一樁撫養(yang) 權糾紛案件並不難,可對一名正值中考重要關(guan) 頭卻沉迷遊戲的未成年人卻不能視而不見。
為(wei) 了解小達的情況,吳興(xing) 法院法官朱河前往小達所在學校實地走訪,得知其在學校的表現一貫不錯,可上了初二後突然像換了一個(ge) 人似的,學習(xi) 不在狀態,上課經常走神,有時甚至直接趴在課桌上睡覺,成績也大不如前。
“學習(xi) ,是一個(ge) 人的立身之本。你現在正處於(yu) 成長的關(guan) 鍵期,應該把時間精力放到學習(xi) 上努力提升自己,迎戰中考,給自己一個(ge) 美好的未來,用成績回報父母的愛……”開庭前,朱河找到小達,從(cong) 學業(ye) 的重要性、父母親(qin) 情等方麵開導小達,幫助其堅定意識克服遊戲迷戀,小達當下就向法官保證在中考前不會(hui) 再接觸手機遊戲。
庭審階段,小達明確表示更樂(le) 意跟隨母親(qin) 生活。本著更有利於(yu) 未成年人成長及尊重本人意願原則,法院駁回了小達父親(qin) 的訴訟請求,並指導小達的父母通過申訴的方式追回遊戲充值金6000餘(yu) 元。
網絡防沉迷如何在“防”字上做文章?為(wei) 此,浙江不少法院通過多元化的普法教育為(wei) 孩子們(men) 種下了法治的“種子”。
日前,永康市人民法院舉(ju) 辦公眾(zhong) 開放日活動,邀請大徐小學四年級學生走進法院。通過法治課堂、旁聽庭審、模擬法庭等形式,為(wei) 同學們(men) 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法治意識。“每天玩多久遊戲才是適度的?”“遊戲充值被騙了怎麽(me) 辦?”通過現場提問互動,幹警教育引導同學們(men) 要守好法律底線和行為(wei) 邊界,做一個(ge) 知法、守法的公民。
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溫暖工作室成員牛雪佳在《法官媽媽雲(yun) 課堂走進FM105》欄目中,向聽眾(zhong) 們(men) 娓娓道來網癮的成因、危害。她認為(wei) 防範網癮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hui) 工程,需要多方形成合力。政府要加大對網吧、網站、網絡遊戲製造商等的行業(ye) 管理。社會(hui) 要在青少年中廣泛開展網絡文明教育活動,引導廣大青少年認清沉迷網絡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網上衝(chong) 浪應當保障安全
在全國首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某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辦理被告人徐某某猥褻(xie) 兒(er) 童(未滿14周歲)刑事案件時發現,某短視頻平台在收集、存儲(chu) 、使用兒(er) 童個(ge) 人信息過程中,未遵循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確、安全保障、依法利用原則,遂對該短視頻平台涉嫌侵害眾(zhong) 多不特定兒(er) 童個(ge) 人信息權益和隱私權的行為(wei) 展開調查,在履行法定訴前程序後,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該短視頻平台後台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底,平台14歲以下實名注冊(ce) 用戶8萬(wan) 餘(yu) 個(ge) ,14歲至18歲實名注冊(ce) 用戶數量60餘(yu) 萬(wan) 個(ge) 。而以頭像、簡介、背景、用戶名、過往作品、地理位置等基礎維度模型疊加“內(nei) 容”“語音”“體(ti) 態”“賬號”模型測算,18歲以下未實名未成年人注冊(ce) 數量約為(wei) 300餘(yu) 萬(wan) 個(ge) ,僅(jin) 以頭像、簡介、背景、用戶名、過往作品、地理位置等基礎維度模型測算,18歲以下未實名未成年人注冊(ce) 數量約為(wei) 1000餘(yu) 萬(wan) 個(ge) 。
該案的承辦法官杭州互聯網法院互聯網審判第一庭庭長肖芄向記者介紹,我們(men) 在審理案件時認定,某短視頻App曆史版本在收集、存儲(chu) 、使用、共享、披露兒(er) 童個(ge) 人信息等多個(ge) 環節中,未切實貫徹兒(er) 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存在危及社會(hui) 眾(zhong) 多不特定兒(er) 童個(ge) 人信息權益和隱私權的行為(wei) ,不利於(yu) 兒(er) 童網絡保護,已對兒(er) 童人身安全以及生活安寧造成隱患。
比如在兒(er) 童個(ge) 人信息使用、共享、披露環節,某短視頻App在未采取合理措施征得兒(er) 童監護人有效明示同意的情況下,運用大數據算法,向具有瀏覽兒(er) 童視頻喜好的用戶大量推送含有兒(er) 童信息的內(nei) 容,並提供下載共享功能;推送涉及未成年人內(nei) 容的算法機製不夠完善,僅(jin) 依照用戶興(xing) 趣喜好等算法方式,隨意、無序的推送兒(er) 童用戶個(ge) 人信息,未建立一套有別於(yu) 成年人的算法推送規則;缺乏向兒(er) 童用戶推送內(nei) 容的獨立算法,向兒(er) 童用戶推送內(nei) 容的安全性、合規性和針對性存在欠缺,未體(ti) 現對兒(er) 童群體(ti) 的特殊保護。
在法院推動下,某短視頻App的開發、運營主體(ti) 北京某科技公司主動對短視頻App中的兒(er) 童用戶注冊(ce) 環節,兒(er) 童個(ge) 人信息收集環節,兒(er) 童個(ge) 人信息存儲(chu) 、使用和共享環節及兒(er) 童網絡安全主動性保護領域等四大方麵進行整改,細化出34項整改措施,並明確整改時間。
在法院組織下,公益訴訟起訴人與(yu) 北京某科技公司達成調解協議,案件通過調解方式結案。目前,北京某科技公司已履行賠禮道歉、賠償(chang) 損失等責任,四大項34小項整改措施也已全部落地見效。(法治日報 記者 王春 通訊員 吳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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