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依法治理網暴,這家平台還邀請130萬網友加入反網暴倡議
互聯網的普及應用和高速發展在幫助人們(men) 自由表達的同時,也滋生了網絡暴力現象。為(wei) 了有效遏製網暴,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公布了《關(guan) 於(yu) 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網絡暴力的範圍,主要規製“在網絡上針對個(ge) 人肆意發布謾罵侮辱、造謠誹謗、侵犯隱私等信息的網絡暴力行為(wei) ”,亮明司法機關(guan) 嚴(yan) 肅追究網絡暴力等違法行為(wei) 責任和積極治理網絡暴力的態度和立場。
2023年7月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針對網絡暴力信息做出清晰界定,網絡暴力信息是指“通過網絡對個(ge) 人集中發布的,侮辱謾罵、造謠誹謗、侵犯隱私,以及嚴(yan) 重影響身心健康的道德綁架、貶低歧視、惡意揣測等違法和不良信息”,並從(cong) 網暴信息監測預警、網絡暴力信息處置、保護機製等方麵規定了平台的責任,建立健全網絡暴力治理機製。《網絡安全法》《個(ge) 人信息保護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絡信息內(nei) 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均明確禁止了傳(chuan) 播虛假信息、網絡侮辱誹謗、侵犯個(ge) 人信息和隱私等行為(wei) 。
在此政策法規圖景下,網絡平台是網絡空間的主要參與(yu) 者,也是網絡暴力防範治理的重要主體(ti) 。根據《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第七條規定,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製定和公開管理規則、平台公約,在用戶協議中明確用戶製作、複製、發布和傳(chuan) 播網絡暴力信息應承擔的責任,並依法依約履行相應管理職責。可以看到,以抖音為(wei) 代表的互聯網平台在防範和治理網絡暴力方麵做出了積極的努力。2023年7月27日,抖音發布了《抖音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範》,並發起了《抖音反網暴倡議》,這一係列舉(ju) 措契合相關(guan) 政策法規要求,表明其積極營造健康向上的網絡內(nei) 容生態,加強網絡暴力治理的努力與(yu) 決(jue) 心。短短數日,參與(yu) 簽署《抖音反網暴倡議》的人數已超過130萬(wan) ,話題視頻播放量接近2億(yi) 次,具有顯著的行業(ye) 引領意義(yi) 。
《抖音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範》要求用戶不得發布五類網絡暴力信息,也不得教唆、鼓動其他用戶發布此類內(nei) 容或實施相關(guan) 行為(wei) ;鼓勵用戶友善表達,客觀理性發表自身觀點,傳(chuan) 遞善意,尊重差異,富有同理心。《抖音反網暴倡議》將用戶納入網絡暴力治理體(ti) 係中,正向引導用戶,有助於(yu) 減少網絡暴力信息的產(chan) 生和傳(chuan) 播,打造平等友善、溫暖和諧的網絡社交環境。同時,抖音嚴(yan) 厲打擊網絡暴力行為(wei) ,有助於(yu) 提高網絡暴力的實施成本。
麵向受害者,抖音提供了一鍵防網暴、互動權限管理等隱私設置能力,幫助受害者阻斷網暴路徑,並提供了一鍵取證能力,幫助其進行網暴證據留存,契合《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完善網絡暴力防護功能,提供一鍵關(guan) 閉陌生人私信、評論、轉發和消息提醒等設置。用戶麵臨(lin) 網絡暴力風險時,應當及時發送係統信息,提示其啟動一鍵防護。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提供針對網絡暴力信息的一鍵取證等功能,提高證據收集便捷性。依法依規為(wei) 用戶維權,司法機關(guan) 、有關(guan) 部門調查取證工作等提供及時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隱私設置和一鍵取證等功能,可以幫助受害者阻斷網暴路徑,降低維權成本,提供維權路徑。
網絡暴力是複雜社會(hui) 問題在網絡空間的投射,僅(jin) 依靠單一主體(ti) 難以解決(jue) ,需要全社會(hui) 各主體(ti) 的共同參與(yu) ,共同培育良好的網絡生態。網絡暴力的有效治理,需要政府各部門之間協同配合,加強對網絡信息的監管,加大對網絡暴力的打擊力度,搭建更高效有序的管網治網格局;需要平台在政府指引下,強化行業(ye) 自律,不斷完善平台規範,與(yu) 現有的法律法規相銜接,並堅持技術向善,遏製網絡暴力信息的產(chan) 生和傳(chuan) 播;需要政府部門、司法機關(guan) 以及網絡社會(hui) 組織積極推動普法,創新宣傳(chuan) 途徑和方式,結合重點案例開展網暴宣傳(chuan) 與(yu) 科普;需要新聞媒體(ti) 堅持倫(lun) 理規範,提供客觀真實的新聞報道,還原事實真相;還需要網民積極提升自身的網絡素養(yang) 和法律認知,及時舉(ju) 報網絡暴力信息,共同遏製網絡暴力信息的傳(chuan) 播擴散。(作者:吳沈括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中國互聯網協會(hui) 研究中心副主任/柯曉薇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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