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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遭遇性侵 女性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發布時間:2023-08-17 11:03: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18歲少女稱醉酒後遭網約車司機性侵引發關(guan) 注

  意外遭遇性侵 女性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18歲少女控訴網約車平台司機趁自己醉酒實施性侵事件近日登上熱搜。目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采取了取保候審的強製措施。

  女性遇到性侵害,往往都因缺乏相關(guan) 法律知識,處於(yu) 茫然無助的狀態。對此,多位資深律師從(cong) 不同角度作出普法解讀。

  【新聞事件】

  據多家媒體(ti) 報道,近日,18歲的寧夏銀川女生小麗(li) (化名)控訴稱,7月26日0時57分,其閨蜜在花小豬平台下單,將醉酒狀態的小麗(li) 攙扶上一輛特斯拉網約車,30多歲的司機唐某手動關(guan) 閉訂單,實施性侵,原本車程僅(jin) 需不到二十分鍾,司機在3時30分之後才將小麗(li) 送到目的地。小麗(li) 報警後,在做陰道擦拭物提取當天來了例假,體(ti) 內(nei) 未能檢出唐某的精液。其間,唐某家人曾與(yu) 小麗(li) 談判提出5萬(wan) 元私了,並拿出一份寫(xie) 好的諒解書(shu) ,被小麗(li) 拍下的諒解書(shu) 中,有“途中發生關(guan) 係”字樣。後小麗(li) 又向警方送交了案發時穿的長裙留檢。但在長裙鑒定結果未出的情況下,8月9日,賀蘭(lan) 縣人民檢察院對唐某作出不予批捕決(jue) 定。8月11日晚上,長裙的鑒定意見作出,證實送檢的長裙上檢出人精斑和DNA,DNA包括唐某的分型。現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了取保候審的強製措施。

  唐某駕駛的車輛車牌號為(wei) 寧AD1××××。經查詢,該號牌車輛未在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未取得網約車運輸證,不具備從(cong) 事網約車的資格,屬於(yu) 非法營運。

  【律師普法】

  1.不批準逮捕,是否意味著“沒事了”?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huo) 人閔濟宏律師表示,檢察院不予逮捕並不代表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yu) 需要進一步補充偵(zhen) 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措施,之後根據偵(zhen) 查情況,警方認為(wei) 符合審查起訴條件的,仍會(hui) 提請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後則是公訴、開庭、審判等一係列刑事訴訟程序。

  北京京麟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李揚律師也表示,檢察院作出的不批捕決(jue) 定,並不代表案件就此結束,我國很多地區審前羈押率並不高,不批捕屬於(yu) 常態。目前來看,該案還處於(yu) 偵(zhen) 查階段,被害人和被害人的親(qin) 屬可以繼續向偵(zhen) 查機關(guan) 了解案件的進程,如有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相關(guan) 證據和線索,也可以繼續提供給警方。

  2.性侵案件的一般認定規則是什麽(me) ?

  李揚表示,強製猥褻(xie) 、強奸等性侵類案件取證一直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點,強製猥褻(xie) 、強奸等性侵類案件,很少有“一錘定音”的證據,多數情況下是根據掌握的證據以及各方陳述,綜合認定。因為(wei) 性侵行為(wei) 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是一對一發生的,除非有明確的監控記錄了整個(ge) 被性侵的過程,可被認定為(wei) 直接證據,其他情況下都是通過客觀證據進行綜合推定。例如能否從(cong) 被害人體(ti) 內(nei) 發現對方的體(ti) 液、被害人身上能否檢出對方的DNA,被害人身上是否有傷(shang) 、衣服有沒有被撕碎等。

  3.女性意外遭遇性侵害,何時報案合適?

  李揚建議,被害人發現自己受到傷(shang) 害後應第一時間報警。被害人的報警時間很大程度上會(hui) 影響到公檢法辦案人員的判斷。性侵行為(wei) 發生後10天再報警,可能會(hui) 被認為(wei) 雙方之間有交易等情況存在。如果身體(ti) 上保留了相關(guan) 體(ti) 液,最好不要馬上洗澡衝(chong) 掉,應聯係辦案機關(guan) 進行提取,留存物證。如果案發地點在室內(nei) 場所,盡量讓該場所保持原樣,等待公安機關(guan) 現場勘驗。

  4.女性意外遭遇性侵害,該如何取證?

  閔濟宏律師表示,女性乘客遇到騷擾或侵犯時,一旦發現情況不對可以打開手機錄音留存證據,事後嫌疑人及嫌疑人家屬可能會(hui) 與(yu) 被害人進行溝通,提及當時的犯罪經過,此時應及時保留聊天記錄,提供給警方。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王新博律師表示,像本案這種發生在網約車上的性侵案件,凡是能夠證明事件本身、發生地、發生時間、行程軌跡等一係列內(nei) 容,都可以作為(wei) 證據。比如本案中,被害人通過花小豬平台約車,平台上的打車記錄、車輛行進記錄等,都可以視為(wei) 證據。

  5.此次事件中,網約車平台是否應承擔責任?

  李揚律師表示,辦案機關(guan) 如向平台調取雙方乘車錄音,平台有義(yi) 務進行配合,如果辦案機關(guan) 最終認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從(cong) 民事的角度也需要考量平台的責任,如網約車平台有管理上的缺失,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王新博律師表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網約車平台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企業(ye) 和個(ge) 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經營服務。網約車平台為(wei) 司機和乘客提供信息形成匹配,平台從(cong) 運費中提取相應比例作為(wei) 服務費,因此需要觀察平台公司在驗證司機資質、身份等方麵是否盡到了審慎的審查義(yi) 務,像車輛未備案就上路接單這種問題,很有可能被認定為(wei) 監管不嚴(yan) ,需要承擔相關(guan) 責任。司法實踐中,網約車平台需要對自身盡到審核義(yi) 務進行舉(ju) 證。

  6.性侵案件,能否索要精神賠償(chang) ?

  王新博律師認為(wei) ,警方已經在被害人裙子上找到了嫌疑人的DNA,即使強奸罪不成立,也可能成立強製猥褻(xie) 罪。如果嫌疑人的罪名成立,被害人將獲得一定的民事賠償(chang) ,賠償(chang) 範圍以實際造成的傷(shang) 害為(wei) 準。公眾(zhong) 關(guan) 心的精神損失賠償(chang) 在這類案件中比較少見,通常情況下,發生人身傷(shang) 亡或死亡的案件中,對被害人及家屬進行精神賠償(chang) 。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陳斯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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