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師範生考試作弊丟了“已定工作” 狀告教體局與母校被駁回
被大學錄取即意味著畢業(ye) 就有帶編製的工作崗位,近年來,雖然將來工作在鄉(xiang) 村,但是鄉(xiang) 村定向師範生越來越受高考學子及家長的青睞。但是,殊不知,在這期間,學生、培養(yang) 學校、教體(ti) 局三方都有各自的權利與(yu) 義(yi) 務。在淮安,一名已被省內(nei) 某師範學院錄取的定向師範生小芳(化名)在校期間就因考試作弊而被教體(ti) 局取消定向師範生資格。失去“已定工作”的小芳將母校師範學院以及淮安某縣教體(ti) 局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母校與(yu) 教體(ti) 局取消她定向師範生資格違法,判令教體(ti) 局恢複她定向師範生資格,並履行“定向就業(ye) 協議”,安排她就業(ye) 。近日,經調查審理,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對該案作出“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jue) 。
一次作弊:定向師範生丟(diu) 了“已定工作”
1997年出生的淮安女孩小芳高中畢業(ye) ,報考了鄉(xiang) 村教師定向師範生。通過高考,她被省內(nei) 某師範學院錄取為(wei) 音樂(le) 師範定向生,並與(yu) 淮安市某縣教體(ti) 局簽訂了《定向就業(ye) 協議書(shu) 》,主要內(nei) 容為(wei) :縣教體(ti) 局負責為(wei) 鄉(xiang) 村定向師範生小芳預留編製和崗位,確保獲得本科畢業(ye) 證書(shu) 學位證書(shu) 和教師資格證書(shu) 的小芳作為(wei) 鄉(xiang) 村定向師範生有編有崗。
“無論是縣教體(ti) 局還是培養(yang) 高校——師範學院,並未對我在違反培養(yang) 院校紀律,受到學校記過以上處分、有3門學科不及格、未取得學曆學位證書(shu) 、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等4種情形下,定向師範生資格將被取消這些重要信息書(shu) 麵予以告知我”,在起訴階段,小芳稱,縣教體(ti) 局或培養(yang) 院校哪怕口頭告知她哪些情形之下她會(hui) 被取消定向師範生資格,她就不會(hui) 在考試中作弊。
原來,作為(wei) 定向師範生的小芳在師範學院組織的《西方音樂(le) 史和名作賞析》考試中夾帶紙條作弊被查獲,嚴(yan) 重違反校規校紀而被師範學院作出留校察看的處分。師範學院隨後經研究,向縣教體(ti) 局提請是否取消該同學鄉(xiang) 村定向師範生資格的函。縣教體(ti) 局認為(wei) ,小芳因考試作弊受到培養(yang) 院校留校察看處分,根據相關(guan) 文件規定,經研究,同意取消小芳同學鄉(xiang) 村定向師範生資格。
一場訴訟:狀告教體(ti) 局與(yu) 母校被駁回
已定工作就這麽(me) 丟(diu) 了,但是對於(yu) 小芳來說,縣教體(ti) 局與(yu) 培養(yang) 院校還是給她一個(ge) 機會(hui) :按普通本科生畢業(ye) 流程處理後續工作。但是小芳認為(wei) 她應該繼續享受定向師範生資格,且縣教體(ti) 局應該安排她有編製的鄉(xiang) 村教師崗位,因為(wei) 在她畢業(ye) 之前,培養(yang) 院校已對她因考試作弊而受到的留校察看處分作出解除。於(yu) 是她將縣教體(ti) 局與(yu) 培養(yang) 院校訴至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請求法院確認母校與(yu) 教體(ti) 局取消她定向師範生資格違法,判令教體(ti) 局恢複她定向師範生資格,並履行“定向就業(ye) 協議”,安排她就業(ye) 。
記者了解到,小芳畢業(ye) 時,已取得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雖然她的處分已被解除,但培養(yang) 院校隻給她頒發了畢業(ye) 證書(shu) ,未授予其學士學位。為(wei) 此,小芳向江蘇省教育廳申請行政複議,後在複議期間,經江蘇省教育廳協調,培養(yang) 院校在小芳畢業(ye) 後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省教育廳同時認為(wei) ,培養(yang) 院校雖然對小芳的處分工作程序不夠規範,但鑒於(yu) 該處分已經解除,且小芳已畢業(ye) 離校,要求培養(yang) 院校撤銷處分已無實際意義(yi) 。
在法院調查審理期間,縣教體(ti) 局與(yu) 培養(yang) 院校均認為(wei) ,他們(men) 取消小芳定向師範生資格適用依據準確、處分程度恰當,遂請求法院駁回小芳訴訟請求。
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wei) ,誠信是師德的基本要求,在考試中作弊的行為(wei) 即是考試不誠信的行為(wei) ,同時,考試作弊是一種較為(wei) 嚴(yan) 重的違紀行為(wei) 。如果讓考試作弊的定向師範生依然保留定向師範生資格,享有定向就業(ye) 的優(you) 勢也不符合定向師範生培養(yang) 政策的設立目的,遂作出駁回小芳訴訟請求的判決(jue) 。
一份司法建議:教體(ti) 局應完善行政執法程序
在該案審理過程中,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發現縣教體(ti) 局在鄉(xiang) 村定向師範生培養(yang) 階段的工作存在鄉(xiang) 村定向師範生的培養(yang) 政策落實不到位、鄉(xiang) 村定向師範生的取消條件未明確告知、鄉(xiang) 村定向師範生資格取消程序不嚴(yan) 謹等許多不足之處,並向縣教體(ti) 局發出《關(guan) 於(yu) 完善定向師範生培養(yang) 機製的司法建議》:明確權利義(yi) 務、加強在校培訓教育、完善行政執法程序等。
縣教體(ti) 局在《關(guan) 於(yu) 鄉(xiang) 村教師定向培養(yang) 司法建議處理情況的函》中稱,將在定向師範生招錄宣傳(chuan) 及就業(ye) 協議簽訂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定向師範生的權利義(yi) 務意識;將與(yu) 培養(yang) 院校進一步協作,加強定向師範生在校期間的崗前職業(ye) 技能培訓和職業(ye) 道德教育,縣教體(ti) 局將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查找不足,依法完善定向師範生的錄取、培養(yang) 、交流、資格授予(取消)等一係列程序。
■新聞鏈接
我省今年招收鄉(xiang) 村教師 定向師範生計劃2742人
記者了解到,我省自2016年開始招收鄉(xiang) 村教師定向師範生,主要是促進全省城鄉(xiang) 教育均衡發展、實現省域教育總體(ti) 現代化,為(wei) 全省鄉(xiang) 村學校培養(yang) 一批紮根農(nong) 村、甘於(yu) 奉獻、一專(zhuan) 多能、素質全麵的本土化的鄉(xiang) 村教師。這裏所說的鄉(xiang) 村學校是指縣級政府駐地以外的鄉(xiang) 鎮、涉農(nong) 街道和村莊普通中小學、幼兒(er) 園和中等職業(ye) 學校。
2023年將安排全省鄉(xiang) 村教師定向師範生計劃2742人,涉及12個(ge) 設區市、58個(ge) 縣(市、區),其中本科2477人,分別由江蘇師範大學、江蘇第二師範學院、南京曉莊學院、揚州大學、南通大學、鹽城師範學院、淮陰師範學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學、蘇州科技大學、泰州學院和南京特殊教育師範學院等11所院校組織培養(yang) ,五年製專(zhuan) 科265人(含七年貫通培養(yang) 試點),由南通師範高等專(zhuan) 科學校、徐州幼兒(er) 師範高等專(zhuan) 科學校和鹽城幼兒(er) 師範高等專(zhuan) 科學校等3所學校組織培養(yang) 。培養(yang) 院校均為(wei) 國家和省卓越教師培養(yang) 計劃項目學校或高水平大學,辦學曆史長,辦學條件好,培養(yang) 質量高,畢業(ye) 生受到中小學校的歡迎。
記者了解到,定向師範生憑借“定向就業(ye) ”的優(you) 勢受到了學生及家長的青睞,主要原因就是包分配,有編有崗,可以說工作穩定有保障。而且學費、住宿費等費用由國家或政府承擔,並且會(hui) 有相應的補助,很大程度減輕學生就讀時的經濟壓力,畢業(ye) 後分配回生源地,離家近。但是定向師範生穩的同時也意味著受到某些限製,比如:畢業(ye) 後,應在鄉(xiang) 村學校任教並連續服務滿5年以上;考研、考選調生有限製,分配學校相對偏僻、環境相對艱苦等等。(通訊員 王淑臣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朱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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