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訂草案三審 進一步強化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製人的規範
中新網北京8月28日電(記者 梁曉輝 郭超凱)公司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2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草案進一步強化對控股股東(dong) 和實際控製人的規範,進一步加強股東(dong) 權利保護。
本次審議的草案三次審議稿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注冊(ce) 資本認繳登記製度,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dong) 認繳的出資額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nei) 繳足。二是,完善公司民主管理的規定。三是,進一步加強股東(dong) 權利保護。四是,進一步強化對控股股東(dong) 和實際控製人的規範。五是,完善公司債(zhai) 券相關(guan) 規定。六是,完善法律責任相關(guan) 規定。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場主體(ti) 。在實踐中,有的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雖不在公司任職但實際控製公司事務,通過關(guan) 聯交易等方式,侵害公司利益。
為(wei) 進一步強化對控股股東(dong) 和實際控製人的規範,草案明確規定,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不擔任公司董事但實際執行公司事務的,適用董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yi) 務和勤勉義(yi) 務的規定。
在股東(dong) 權利保護方麵,草案明確規定控股股東(dong) 濫用股東(dong) 權利,嚴(yan) 重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dong) 利益的,其他股東(dong) 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jia) 格收購其股權。
為(wei) 進一步完善中小股東(dong) 權利保護,草案還完善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dong) 查閱、複製公司有關(guan) 材料的規定;增加公司不得提高臨(lin) 時提案股東(dong) 持股比例的規定;此外還規定公司減少注冊(ce) 資本,應當按照股東(dong) 出資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應減少出資額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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