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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成“老賴”工作不受影響站不住腳

發布時間:2023-09-07 11:01:00來源: 新京報

  ■ 觀察家

  讓一個(ge) 被法院認定不誠信的人執法,公眾(zhong) 必然會(hui) 對其執法效果產(chan) 生疑問。

  據上觀新聞報道,日前,山東(dong) 省臨(lin) 沂市蒙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一位領導被法院執行140多萬(wan) 元無果,後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成為(wei) “老賴”,但其本人並未受到太多影響仍正常上班。

  9月5日下午,記者從(cong) 蒙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侯某義(yi) 確實是該局一所長。對於(yu) 侯某義(yi) 作為(wei) “老賴”是否還能在政府單位任領導職位時,該局工作人員表示,民事糾紛並不影響其工作。

  這名工作人員的說法值得推敲。如果將“影響”界定為(wei) 停職、離職,“民事糾紛並不影響其工作”是對的。侯某義(yi) 在民事糾紛中的身份是“民”,而不是“官”。他應該承擔每一個(ge) 失信被執行人應該承擔的法律後果。

  但基於(yu) 法律平等適用的考量,除了根據最高法院有關(guan) 規定,“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法律並未賦予失信被執行人超出“民”的其他義(yi) 務,也就是法律不能因失信被執行人是“官”而對其從(cong) 重處理。事實上,公務員法也沒有成為(wei) 失信被執行人即應退出的規定。

  但站在“老賴”影響政府形象的角度,“民事糾紛並不影響其工作”卻站不住腳。這件事引發網友熱議,討論侯某義(yi) 是否還能在政府單位任領導職位,這場討論本身就已經說明,其“老賴”身份已經影響到政府形象。

  讓一個(ge) 被法院認定不誠信的人執法,公眾(zhong) 必然會(hui) 對其執法效果產(chan) 生疑問。事實上,從(cong) 侯某義(yi) 成為(wei) “老賴”那一刻,就已經“影響了工作”;即便將來他通過履行法律義(yi) 務摘掉“老賴”的帽子,個(ge) 人形象、政府形象上的負麵影響也未必能夠完全消除。

  給政府形象造成負麵影響,可以“毫發無損”?答案是否定的。除了和“民”一樣遵從(cong) 法律,作為(wei) “官”的公務員還受多種紀律約束,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等。法律不能讓“侯某義(yi) ”們(men) 付出比普通“老賴”更重的代價(jia) ,紀律卻可以。

  報道也提及,從(cong) 2014年起,侯某義(yi) 本人曾多次為(wei) 他人銀行借款提供擔保,公開的判決(jue) 書(shu) 中涉案169.9萬(wan) 元;自己也向銀行借款30萬(wan) 元,同時還向兩(liang) 人民間借貸43萬(wan) 餘(yu) 元。僅(jin) 憑這些情節,尚難判斷侯某義(yi) 是否違反了某項紀律要求,但他是怎麽(me) 成為(wei) “老賴”的,紀檢監察機關(guan) 卻有必要查清。

  另外,公務人員個(ge) 人重大事項申報製度早已落實,對於(yu) 不斷欠債(zhai) 最終成為(wei) “老賴”的事實,他是否有過申報?

  “賴”本是個(ge) 人行為(wei) ,但因為(wei) 其“官”的身份,“賴”影響的不再隻是個(ge) 人。對於(yu) 個(ge) 別官員成為(wei) “老賴”,法律上難以從(cong) 重,紀律上卻必須從(cong) 嚴(yan) 。

  新京報 李曙明(法律工作者)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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