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數據豈能弄虛作假
明明是企業(ye) 汙染超標,擺上台麵的卻是一切正常。如果不是記者臥底,或許真相還會(hui) 在水麵之下長期“沉寂”。最近,記者相繼臥底西安、太原兩(liang) 家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發現他們(men) 經常弄虛作假,通過偽(wei) 造、篡改監測數據,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等方式,幫助排汙企業(ye) “蒙混過關(guan) ”。(《新京報》10月16日)
如果監督者造假,那麽(me) 還要監督何用?根據有關(guan) 規定,聘請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參與(yu) “監督”,為(wei) 的就是保證監測的公正和數據的真實性,及時準確發現危害生態環境問題。然而,令人料想不到的是,這些所謂的“監督”機構,卻充當排汙企業(ye) 的幫凶,幹起弄虛造假的勾當來。如果任由他們(men) 繼續顛倒黑白、為(wei) 非作歹,讓環境監測製度形同虛設,違法排汙將肆無忌憚,生態環境勢必付出更為(wei) 沉重的代價(jia) 。
環境監測造假,後果的確嚴(yan) 重,更令人擔心的是,有些造假者公然違法,毫無底線。翻看媒體(ti) 報道,有些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工作人員,對造假數據“信手拈來”;有的隻測兩(liang) 個(ge) 排氣口,剩下的全部造假;有的拿自來水替代醫療汙水水樣;有的監測儀(yi) 器留造假“後門”篡改數據等,汙染物就算超標數十倍,仍可拿出“合格”的監測結果。這樣“異變”的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與(yu) 監督使命背道而馳,已淪為(wei) 無良排汙企業(ye) 的無恥幫凶。
造假固然容易,代價(jia) 卻很沉重。根據刑法規定,承擔環境監測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yan) 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如果有致使公共財產(chan) 、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等情形,還會(hui) 提高量刑幅度,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千萬(wan) 不要以為(wei) ,給公司幹“髒活兒(er) ”,有單位在上頭頂著,個(ge) 人就沒事了。刑法同樣明確規定,單位在環境監測中造假,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關(guan) 於(yu) 個(ge) 人犯罪的規定給予處罰。之前,廣東(dong) 中山市判處的一起案件,環境監測造假的公司,因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判處罰金20萬(wan) 元,包括總經理在內(nei) 的5名人員分別被判處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實,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光是懲罰公司還不夠。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走上造假這條路,除了第三方環境監測企業(ye) 越來越多,彼此競爭(zheng) 加劇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還是排汙企業(ye) 在後麵極力地“慫恿”。事實上,在一些地方,排汙企業(ye) “尾大不掉”,如果監測機構嚴(yan) 格把關(guan) ,排汙企業(ye) 就會(hui) “另擇良枝”。為(wei) 了招攬生意,維持生計,監測機構隻好“變通”,久而久之,就變成了排汙企業(ye) 的“白手套”。
麵對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造假,需要打出組合拳。一方麵,需要追究在監測數據上動手腳者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麵,躲在幕後的排汙企業(ye) 也不能置身事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容不得半點虛假。對於(yu) 這次媒體(ti) 曝光的亂(luan) 象,固然要嚴(yan) 查到底,其他地方也應開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讓造假者們(men) “偷雞不成蝕把米”,擠掉監測數據水分,真正促進環保事業(ye) 的發展。
劉婷婷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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