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和縣武校投毒七死案”開庭 兩被告一人承認合謀一人否認
26年前發生的“安徽和縣武校投毒案”11月1日在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1997年6月,安徽省馬鞍山市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發生130餘(yu) 人因劇毒急性鼠藥中毒事件,7人死亡。26年後,該案告破,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及朱某某被抓。相關(guan) 案件材料顯示,案發前,朱某某買(mai) 通涉事武校教練付某某投毒,意圖搞垮該武校。11月1日,記者進入法庭旁聽,此前死者家屬代理律師悲痛陳述,對於(yu) 7名死者家屬來說,他們(men) 至今無法走出失子之痛。26年來,有家庭選擇再生育子女,也有孩子父母已經過世,沒能等到案件告破。死者家屬希望嚴(yan) 懲兩(liang) 名被告人。該案將擇期宣判。
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徐韶達
案情回顧 起訴書(shu) 披露被告因報複合謀投毒
據了解,當年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guan) 成立專(zhuan) 案組曆時26年追蹤,於(yu) 2023年5月6日、7日分別在福建晉江市、貴州貴陽市將潛逃的犯罪嫌疑人付某某、朱某某抓捕歸案,至此這起投毒案件告破。
該案起訴書(shu) 顯示,該案由馬鞍山市公安局偵(zhen) 查終結,以被告人付某某、朱某某涉嫌投毒罪,於(yu) 2023年7月31日向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1994年左右,被告人朱某某和彭某某在和縣烏(wu) 江鎮卜集鎮經營和縣少林武術館,朱某某任館長、彭某某任主教練。在經營過程中二人發生矛盾,彭某某離開該武術館在西埠鎮重新開設經營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並帶走了大部分師生,朱某某因此對彭某某懷恨在心。
1996年8月,另一被告人付某某到彭某某經營的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任教,在任教期間,因瑣事逐漸對彭某某心生不滿。朱某某和付某某後經他人介紹相識,得知二人均是河南開封某拳擊館師兄弟,於(yu) 是有了來往。在相處過程中,付某某、朱某某均表達出對彭某某的不滿,遂決(jue) 定報複彭某某,把彭某某的武校搞垮。
1997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付某某、朱某某商議決(jue) 定使用投毒的方式報複彭某某,商定由付某某實施,朱某某支付給付某某5萬(wan) 元,朱某某當場支付付某某500元。1997年6月20日,付某某從(cong) 武校辭職後回到老家,並從(cong) 村中一走村串巷賣老鼠藥的男子處購買(mai) 了兩(liang) 包老鼠藥。
1997年6月29日下午,付某某攜帶老鼠藥等物品乘車來到和縣西埠鎮,當晚從(cong) 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南邊竄至武校廚房內(nei) ,將兩(liang) 包老鼠藥投放在廚房南側(ce) 桌上紅色塑料盆內(nei) 的鹹豇豆上,攪拌後從(cong) 原路逃離,之後在盛家口乘車離開和縣。同年6月30日7時許,武校130餘(yu) 名師生吃過早飯後發生嘔吐、抽搐等症狀,七名學生死亡。警方現場勘查提取了鹹豇豆、紗罩網罩紗等物品,均檢出毒鼠強“424”成分。另對七名學生死因進行鑒定,均係“424鼠藥”中毒死亡。
庭審現場
1 付某某供述:買(mai) 老鼠藥在武校廚房下毒
11月1日上午9時許,法警押解被告人朱某某、付某某進入法庭。當年的七名死者家屬,有六名死者家屬出庭,並委托代理律師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chang) 死亡賠償(chang) 金、喪(sang) 葬費、精神損失費,賠償(chang) 每個(ge) 被害人家屬1011984.5元,其中一名被害者邢某家屬要求被告人賠償(chang) 1570299.52元。
庭審中,付某某供述了作案動機。他表示,案發前自己曾見過朱某某兩(liang) 三次,了解到朱某某對彭某某懷恨在心,“聽聞我從(cong) 彭某某的武校辭職準備回老家,朱某某就約我出來見麵,他說願意出5萬(wan) 元,讓我在彭某某的武校搞些事情,他說無論是放火還是投毒都行,死一兩(liang) 個(ge) 人都沒關(guan) 係,並給了我500元定金,事成之後再給5萬(wan) 。”
付某某還在法庭講述了自己當時投毒時的情形,“那天直到天色很晚,我才進了武術館,打開了一個(ge) 木質鍋蓋,把兩(liang) 小包粉末狀的老鼠藥放了進去,還攪拌了一下,我當時心想,那麽(me) 多人吃,每個(ge) 人分到的量很小,應該不會(hui) 死人”。
付某某表示,事後自己曾打電話到武校附近的小賣部了解情況,“接電話的人說武館出事了,有兩(liang) 三個(ge) 人死了。聽到這個(ge) 情況,我趕緊給朱某某打電話,沒想到他接通一聽是我後就連忙掛斷了電話,後來一直再打就打不通了。”付某某說,剛開始還想等風頭過去再去找朱某某要錢,但在逃亡後就沒找過朱某某。“後來我就賺了點錢找了老婆有了孩子,找了一份輕鬆的工作,精力就放在了孩子身上。”此前報道,付某某1997年6月30日實施投毒後逃亡,先後流竄到江西新餘(yu) 市,福建德化縣、莆田市、晉江市等地,以打零工為(wei) 生。
2 朱某某否認合謀,稱投毒是付某某所為(wei)
在被告人朱某某陳述階段,他表示起訴書(shu) 披露的內(nei) 容中,付某某和他商量投毒一事不屬實;500元是投毒預付金不屬實。
朱某某稱,他和付某某一共隻見過3次,最後一次就是付某某找到他說想報複彭某某,“他當時打電話給我,讓我從(cong) 學校出來,說有事想跟我商量,付某某說因為(wei) 彭某某不夠意思他想辭職,想投毒報複,我說投毒不能幹,你有種就做掉彭某某,我當時答應給2萬(wan) 元酬金。”朱某某在法庭表示,“做掉指的是打傷(shang) 或打死,而且當時隻是戲言,我跟付某某也不是很熟,不是很相信他,也覺得他沒有這個(ge) 膽量。”
朱某某陳述,在案發前十幾天,付某某曾給他打過電話,稱自己手頭緊,向他要錢,但遭到其拒絕。朱某某還表示,付某某在投毒前後均未和自己說過此事,自己在案發後和付某某也沒有聯係過。
案發4天後,朱某某曾去警局做過筆錄,當時朱某某向警方隱瞞了自己和付某某最後一次見麵的事情,並在做完筆錄三四天後選擇潛逃。
在逃亡期間,朱某某曾寫(xie) 過十幾封信,分別寄給和縣公安局長、和縣教育局、司法局等,“我在信中講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內(nei) 容大概就是,認為(wei) 付某某自己主觀意願上去投毒,等將付某某抓獲後,我就會(hui) 回來自首。”
但公訴人出示公安機關(guan) 對兩(liang) 名被告人的問詢筆錄,筆錄顯示朱某某在案發後接受公安機關(guan) 問詢後逃跑,是因為(wei) 公安機關(guan) 暫扣了他的大哥大、BP機還登記了他家裏的電話,害怕公安機關(guan) 會(hui) 監聽偵(zhen) 查,擔心付某某再打來電話,事情會(hui) 敗露,所以潛逃。
3 受害者家屬回憶 目擊學生中毒情景
法庭舉(ju) 證質證環節,公訴人出示了70名證人的證言,證人有武術學校教練、當天早晨目擊付某某離開武校的攤販、被告人親(qin) 戚、被害人及親(qin) 屬、學生、逃亡所在地的村幹部、逃亡期間打工的單位同事等。
在中午休庭期間,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在法院門口見到了受害者的家屬們(men) ,其中一位受害者家屬田某告訴記者,看到兩(liang) 名被告人,心中是滔天恨意,“他們(men) 之間的事情,和孩子有什麽(me) 關(guan) 係,孩子是無辜的,現在隻想等判決(jue) 結果出來,希望法庭嚴(yan) 懲罪犯,給出合理的補償(chang) 。”田某補充說,其實孩子在彭某某學校出事身亡,學校負責人肯定也是要承擔責任的,“但後來事發沒過多久學校就關(guan) 停了,轉給當地政府。”
田某稱,自己當年是中巴車司機,平時開車會(hui) 經過涉事武校。那天他早上經過武校時,就看到一群中毒的孩子倒在路邊,他裝了一車約有二十多名孩子及時到醫院進行救治,“不然可能還會(hui) 有更多的孩子受到更嚴(yan) 重的傷(shang) 害”。田某表示,當他把孩子們(men) 都拉到醫院,最後找到自己兒(er) 子時,孩子已經停止了呼吸,“這個(ge) 事情導致我3年不敢開中巴車,心中一直記得這件事”。
11月1日晚上8點繼續開庭,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認為(wei) ,被告人朱某某為(wei) 壓垮競爭(zheng) 對手,被告人付某某為(wei) 了泄憤和金錢,合謀采取卑劣手段進行投毒導致130餘(yu) 人中毒,7人死亡的嚴(yan) 重後果,其社會(hui) 危害極大,影響極其惡劣,兩(liang) 人的行為(wei) 構成共同犯罪,不易區分主從(cong) 犯,兩(liang) 被告人構成投毒罪,根據相關(guan) 法律規定應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建議法庭根據被告人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相關(guan) 法律規定酌情量刑。該案將擇期宣判。(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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