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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後“網絡大號”該歸誰

發布時間:2023-11-02 14:50:00來源: 工人日報

  【數字時代,如何回應勞動者新期待②】

  員工離職後“網絡大號”該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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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解除時,員工在工作期間使用的微信賬號是否需要返還公司?網紅主播與(yu) 其經紀公司解約後,直播賬號歸誰?解除勞動合同後賬號能換綁嗎?當前,圍繞社交網絡賬號歸屬問題產(chan) 生的新類型糾紛增多。法官指出,實名認證並不是判定賬號使用權歸屬的唯一根據,要綜合考慮當事各方法律關(guan) 係、賬號運營等情況,合理確定賬號歸屬。

  員工離職後,其曾運營的“百萬(wan) 粉絲(si) 大號”能否被單位收回?網課教師的課後“小灶”賬號,到底該歸誰……

  眼下,很多單位利用社交網絡平台獲取粉絲(si) 和流量,擴大自身影響力。由於(yu) 社交網絡賬號的流量價(jia) 值與(yu) 日俱增,用人單位與(yu) 員工之間圍繞賬號歸屬問題引發的爭(zheng) 議頻頻發生。

  法官指出,要綜合考慮當事各方法律關(guan) 係、賬號注冊(ce) 的目的和過程、賬號運營等情況,合理確定賬號歸屬。用人單位與(yu) 勞動者在使用賬號前,可通過協議對相關(guan) 問題進行細化約定,避免日後發生爭(zheng) 議。

  “網紅”賬號歸誰引爭(zheng) 議

  在廣東(dong) 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期審理的一起案件中,佛山某電台與(yu) 麥朋初就某短視頻平台賬號“DJ初仔小朋友”(後改名為(wei) “DJ初仔大朋友”,以下簡稱“初仔號”)的使用權歸屬問題產(chan) 生爭(zheng) 議。

  判決(jue) 書(shu) 顯示,麥朋初是該電台主持人。2017年7月,麥朋初以個(ge) 人名義(yi) 在某短視頻平台申請注冊(ce) “初仔號”,綁定個(ge) 人手機號碼並實際進行使用。2019年5月,該電台決(jue) 定將“初仔號”用以輔助開拓業(ye) 務。

  記者在涉案短視頻平台上查詢到,截至目前,“初仔號”已擁有近257萬(wan) 名粉絲(si) ,4182萬(wan) 個(ge) 點讚。

  2019年5月至2021年9月,麥朋初按照該電台要求發布電台相關(guan) 視頻及直播內(nei) 容,同時自行製作個(ge) 人視頻及直播內(nei) 容並發布在涉案賬號。其間,該電台、麥朋初對於(yu) 賬號的運營均有資金投入。2021年9月,麥朋初提出辭職。當年10月,該電台提起訴訟,認為(wei) “初仔號”歸屬於(yu) 該電台,麥朋初應辦理離職交接手續。麥朋初則認為(wei) 賬號應歸自己,雙方就此產(chan) 生爭(zheng) 議。

  該案審判長、廣東(dong) 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四級高級法官崔景誠介紹說,從(cong) 涉案賬號的注冊(ce) 、使用及發展過程來看,麥朋初個(ge) 人注冊(ce) 賬號初衷是為(wei) 了自用而不是用於(yu) 電台的節目運營,並非因履行職務行為(wei) 而注冊(ce) 。從(cong) 電台的舉(ju) 證來看,其主張的投入、工資報酬本身是電台應向員工支付的勞動用工成本。涉案賬號具有明顯的個(ge) 人屬性,麥朋初除了通過該賬號發布其自身製作的作品外,還通過賬號進行個(ge) 人購物和消費。因此,法院審理認為(wei) ,涉案賬號的使用權應歸屬於(yu) 麥朋初。

  新類型糾紛爭(zheng) 議焦點很多

  “本案為(wei) 新類型糾紛,爭(zheng) 議焦點很多。”崔景誠分析說,關(guan) 於(yu) 案由,目前有觀點認為(wei) 屬於(yu) 勞動爭(zheng) 議,還有人認為(wei) 屬於(yu) 知識產(chan) 權糾紛、合同糾紛等;另外,賬號的法律屬性如何認定、使用權歸屬何方等問題均存在爭(zheng) 議。

  記者查閱近兩(liang) 年的裁判文書(shu) 發現,負責運營社交網絡賬號的員工離職後,與(yu) “老東(dong) 家”產(chan) 生矛盾甚至對簿公堂的不在少數,爭(zheng) 議的表現形式也越來越多樣化。例如,勞動合同解除時,員工在工作期間使用的微信賬號是否需要辦理交接、返還公司?網紅主播與(yu) 其經紀公司解約後,直播賬號歸誰?解除勞動合同後賬號能換綁嗎?申請換綁是否涉及侵權?

  前不久,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發布了一起案件,網課老師小文就遇到了類似的問題。

  小文畢業(ye) 後入職一家網課直播機構,用機構的兩(liang) 個(ge) 賬號“方方”“圓圓”(均為(wei) 化名)開設網課教授數學知識。工作之餘(yu) ,他在直播平台上注冊(ce) 了賬號“小文授課”(化名),在個(ge) 人直播間教授數學知識。半年多後,小文提出離職,並移交了機構的兩(liang) 個(ge) 賬號。沒想到,機構還要求小文歸還“小文授課”賬號及其運營期間的營業(ye) 款。

  直播機構認為(wei) ,小文通過機構賬號收獲了一定的關(guan) 注度,自己又開設賬號營利,直播內(nei) 容與(yu) 機構的網課內(nei) 容高度重合,其離職後應把所有賬號都交給機構,並退還直播收入。小文則認為(wei) ,“小文授課”屬於(yu) 個(ge) 人所有,直播時間幾乎是在晚上9點後,是在工作時間之外。

  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小文授課”賬號的注冊(ce) 信息、收款賬戶都不涉及網課直播機構,且直播時間都在工作時間之外,不能證明直播收入是小文執行機構網課任務產(chan) 生的收入,所以機構要求返還該賬號及運營收入缺乏依據。但是,小文在入職後開展與(yu) 網課直播機構具有競爭(zheng) 關(guan) 係的業(ye) 務,涉嫌違反與(yu) 機構的約定,給機構造成的損失雙方可自行協商解決(jue) ,機構也可另行依法主張權利。

  雙方可通過協議細化約定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或是為(wei) 員工提供社交網絡賬號,或是要求其自行注冊(ce) ,賬號的具體(ti) 運營通常由員工負責。”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班小輝介紹,一旦社交網絡賬號形成一定的經濟價(jia) 值,雙方可能就賬號權益歸屬問題產(chan) 生爭(zheng) 議。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將社交網絡賬號作為(wei) 一種網絡虛擬財產(chan) 權利加以保護。

  班小輝認為(wei) ,首先要關(guan) 注賬號的注冊(ce) 信息,如果賬號是以用人單位名義(yi) 注冊(ce) ,員工基於(yu) 工作職責進行運營管理,賬號權益一般應歸屬於(yu) 用人單位。如果員工自行注冊(ce) 和使用賬號,通常應認定賬號權益歸屬於(yu) 員工。

  “但是,注冊(ce) 信息僅(jin) 是形式判斷標準,還要分析社交網絡賬號的實際使用情況。”班小輝表示,當員工個(ge) 人注冊(ce) 的社交網絡賬號內(nei) 容與(yu) 用人單位的工作內(nei) 容出現高度關(guan) 聯時,裁審機關(guan) 仍需審查賬號的實際使用情況,權衡賬號所涉及的雙方合法權益。

  小文案的審理法官也指出,目前,實名認證並不是判定賬號使用權歸屬的唯一根據,要綜合考慮當事各方法律關(guan) 係、賬號注冊(ce) 的目的和過程、賬號運營等情況,合理確定賬號歸屬。

  為(wei) 避免出現賬號使用權的歸屬爭(zheng) 議,小文案的審理法官建議,企業(ye) 和勞動者可事先通過協議明確賬號的權屬,並就雙方權利義(yi) 務、賬號運營管理等進行細化約定。同時,根據平台規則,針對不同的賬號做好內(nei) 部管控流程,並保留好相關(guan) 證據。

  此外,班小輝提醒,賬號使用者要遵守網絡空間治理規範。部分用人單位未經員工同意,即利用其個(ge) 人信息注冊(ce) 賬號,並將賬號作為(wei) 工作賬戶隨意出借使用,這不僅(jin) 違反了互聯網賬號名稱和信息管理的相關(guan) 規定,侵犯了員工個(ge) 人信息權,也為(wei) 日後埋下糾紛隱患。

  張菁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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