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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完善銀行業監管基礎性製度 構建差異化資本監管體係

發布時間:2023-11-02 15:13: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11月1日電 (記者 王恩博)中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1日對外公布新修訂的《商業(ye) 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簡稱《資本辦法》)。這份共計約35萬(wan) 字的文件立足於(yu) 中國商業(ye) 銀行實際情況,參考國際監管改革最新成果,全麵完善了資本監管製度。

  中國原有商業(ye) 銀行資本監管規則出台於(yu) 2012年。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guan) 部門負責人介紹,隨著中國經濟金融形勢和商業(ye) 銀行風險特征發展變化,資本監管麵臨(lin) 一些新問題,有必要根據新情況進行調整。

  此外,國際監管規則也發生較大變化。2017年底,巴塞爾委員會(hui) 發布了《巴塞爾Ⅲ改革最終方案》,作為(wei) 全球銀行業(ye) 資本監管最低標準。中國作為(wei) 巴塞爾委員會(hui) 成員,需按要求實施相關(guan) 監管標準,並接受“監管一致性國際評估”,評估結果將在全球公布。

  上述負責人強調,對原規則進行修訂,有利於(yu) 促進銀行持續提升風險管理水平,引導銀行更好服務實體(ti) 經濟。

  據了解,《資本辦法》構建了差異化資本監管體(ti) 係,按照銀行規模和業(ye) 務複雜程度,劃分為(wei) 三個(ge) 檔次,匹配不同資本監管方案。其中,規模較大或跨境業(ye) 務較多的銀行,劃為(wei) 第一檔,對標資本監管國際規則;規模較小、跨境業(ye) 務較少的銀行納入第二檔,實施相對簡化的監管規則;第三檔主要是規模更小且無跨境業(ye) 務的銀行,進一步簡化資本計量要求,引導其聚焦縣域和小微金融服務。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稱,差異化資本監管不降低資本要求,在保持銀行業(ye) 整體(ti) 穩健的前提下,激發中小銀行的金融活水作用,減輕銀行合規成本。

  此外,《資本辦法》還參照國際標準,完善了監督檢查內(nei) 容。設置72.5%的風險加權資產(chan) 永久底線,替換原並行期資本底線安排;完善信用、市場和操作風險的風險評估要求,將國別、信息科技、氣候等風險納入其他風險的評估範圍。

  《資本辦法》將於(yu) 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並設置過渡期。據測算,文件實施後,銀行業(ye) 資本充足水平總體(ti) 穩定,平均資本充足率穩中有升。(完)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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