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合力讓流失文物早“回家”
□ 鄭伊可
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guan) 負責人最近在媒體(ti) 上公開介紹,檢察機關(guan) 積極推動流失文物追索返還工作,引導偵(zhen) 查機關(guan) 追捕涉案人員與(yu) 查清涉案文物去向同步進行。
近年來,我國文物追索返還工作取得顯著實效。今年以來有多個(ge) 國家向我國返還流失文物:5月,美國返還我國兩(liang) 件非法流失的重要石刻文物;8月,瑞士向我國歸還了5件文物;10月,在多方密切合作下,漂泊海外百年的7根石柱文物回歸圓明園;同月,澳大利亞(ya) 向我國返還4件流失文物藝術品及1件古生物化石。越來越多的國家主動向我們(men) 歸還文物,這是我國綜合實力不斷增強的體(ti) 現,也讓我們(men) 看到了更多流失文物回歸的可能性。
我國是世界上文物資源最為(wei) 豐(feng) 富的國家之一,但也存在著嚴(yan) 重的文物流失問題。文物的大量流失,不僅(jin) 不利於(yu) 中華文化的傳(chuan) 承與(yu) 發展,而且使我國曆史文化的整體(ti) 性受到損害。讓流失文物回家,是守護中華文明燦爛遺產(chan) 的必然要求,也是中華兒(er) 女的共同心願和應負使命。
多年來,我國通過執法合作、司法訴訟、協商捐贈、搶救征集等各種方式,持續加大力度追索流失文物。然而,文物追索是一個(ge) 世界性難題,不僅(jin) 涉及原屬國與(yu) 所在國,原所有人與(yu) 博物館、收藏者、交易商、公眾(zhong) 等多方利益關(guan) 係,而且麵臨(lin) 著現有國際公約約束力較弱、無溯及力、實際效用有限以及追索文物數量龐大、線索繁雜、追蹤難度大等問題。
有鑒於(yu) 此,為(wei) 破解流失文物追索困局,讓更多文物安全回家,需要我們(men) 重點加強以下兩(liang) 方麵的工作:一方麵,要完善文物追索法律製度,為(wei) 文物追索提供充分法治保障。構建立法、執法、司法多層次的治理體(ti) 係,加強多部門協作,築牢文物安全底線。
值得關(guan) 注的是,不久前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六次會(hui) 議審議的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規定了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依法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對因被盜、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開展追索;同時還明確了流失文物追索和國際文物返還合作製度,如規定國家對於(yu) 因被盜、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權利,且該權利不受時效限製。這些規定將有助於(yu) 防止流失境外的文物因超過訴訟時效而無法追回,也有助於(yu) 強化相關(guan) 部門協作配合,形成流失文物追索工作合力。
另一方麵,要充分發揮現有國際公約的積極作用,有效運用包括多邊國際條約、國際私法、國際民事訴訟等在內(nei) 的法律手段,充分發揮政府協商、民間人士參與(yu) 的積極作用。目前,我國已與(yu) 多個(ge) 國家簽署雙邊協議,建立合作機製,主導製定反映文物流失國訴求的《敦煌宣言》,呼籲流失文物應回歸原屬國,為(wei) 完善文物返還國際秩序貢獻中國方案。未來,我們(men) 應當更加積極地參與(yu) 文物追索返還領域國際規則的製定與(yu) 完善,同時聯合相關(guan) 國家,完善國際信息傳(chuan) 遞交換機製,通過建立網絡數據庫等方式,形成點線麵結合的全方位信息互通共享係統,來共同解決(jue) 流失文物返還問題。
文物承載著中華民族的文化基因,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華文明資源。保護好、傳(chuan) 承好、利用好老祖宗留下來的這些東(dong) 西,事關(guan) 國家利益與(yu) 民族情感,事關(guan) 中國文明古國與(yu) 世界大國的責任擔當,對延續曆史文脈、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文化強國具有重要意義(yi) 。我們(men) 要凝心聚力,完善文物追索法律製度,充分發揮現有國際公約的積極作用,加強全方位立體(ti) 化保護,齊抓共管、聯動共治,嚴(yan) 防文物流失,讓流失文物早“回家”。
(作者單位: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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