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1+1丨打電詐,有“法”,為何還要“懲戒”?
網絡詐騙的綜合治理,一直在持續推進。11月13日,公安部會(hui) 同其他主管部門發布《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guan) 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麵向社會(hui) 廣泛征求意見。為(wei) 什麽(me) 要采取聯合懲戒的措施?懲戒對象是誰?懲戒辦法如何落地?《新聞1+1》邀請公安部刑偵(zhen) 局打擊新型網絡犯罪指導處處長張碩,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zhen) 查學院院長助理、副教授王曉偉(wei) ,共同關(guan) 注:打電詐,有“法”,為(wei) 何還要“懲戒”?
打擊電詐,有法律
為(wei) 何還要再進行懲戒?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zhen) 查學院院長助理、副教授 王曉偉(wei) :從(cong) 近年來的反詐實踐來看,涉“兩(liang) 卡”(電話卡和銀行卡)的違法犯罪是電信網絡詐騙多發、高發的重要原因之一。這次《懲戒辦法》的出台,既要對因為(wei) 從(cong) 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其關(guan) 聯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人進行懲戒,也要對非法買(mai) 賣、出租、出借電話卡、銀行卡、網絡賬戶、互聯網賬戶、支付賬戶等行為(wei) ,但沒有構成刑事犯罪的違法人員進行懲戒,應該說針對性是很強的。一方麵加強了對涉詐群體(ti) 的懲處力度,另一方麵也是對社會(hui) 公眾(zhong) 進行了警示教育,因為(wei) 很多人其實並不知道一些相關(guan) 行為(wei) 是給詐騙分子在提供幫助,會(hui) 涉嫌到違法犯罪。通過《懲戒辦法》的出台,把相關(guan) 的懲戒目標兌(dui) 現的一些行為(wei) ,能夠向社會(hui) 公眾(zhong) 去進行公布,也是起到了一個(ge) 警示教育的作用,推動了源頭治理。
懲戒措施對於(yu) 打擊電詐是否會(hui) 操作性不強?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zhen) 查學院院長助理、副教授 王曉偉(wei) :應該不會(hui) 。因為(wei) 目前電信網絡詐騙的整體(ti) 形勢應該說還是比較嚴(yan) 峻的,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對於(yu) 包括懲戒措施在內(nei) 的反詐相關(guan) 法律規定,國家的相關(guan) 部門一定是在強力地去進行推進的。而且大家也看到,長期以來,公安機關(guan) 對於(yu)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一直都是在進行嚴(yan) 厲打擊,而且對於(yu) 本次懲戒辦法所針對的這些對象,尤其是涉“兩(liang) 卡”(銀行卡和電話卡)的這些違法犯罪,也是電信網絡詐騙多發、高發的重要源頭之一,因此應該會(hui) 進行長期的懲戒。
辦法在將來實施中
如何確保有效落地?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zhen) 查學院院長助理、副教授 王曉偉(wei) :懲戒應該說一方麵是為(wei) 了懲治這些違法犯罪人員,另外一方麵是為(wei) 了警示教育社會(hui) 公眾(zhong) ,為(wei) 了讓懲戒的效果能夠保證實現,就一定要嚴(yan) 格按照懲戒辦法的相關(guan) 規定去做到依法認定、過懲相當和動態管理,對相關(guan) 的人員做到分類分級的認定。另外一方麵,懲戒的實現需要相關(guan) 部門的協同,尤其是公安、工信和銀行相關(guan) 部門,應該要建立信息推送機製和結果反饋機製,對於(yu) 認定的對象要及時將相關(guan) 措施去落地進行懲戒。那麽(me) 對於(yu) 到期的或者是通過申訴解除的,也應該及時予以解除,保證懲戒辦法能夠真正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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