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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理3.22萬件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階段性目標基本完成

發布時間:2023-12-08 14:24:00來源: 法治日報

  已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案3.22萬(wan) 件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階段性目標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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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的階段性目標已基本完成,即責任明確、途徑順暢、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chang) 到位、修複有效已基本實現。迄今,改革試行以來全國辦理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案件總數已達3.22萬(wan) 件,且逐年增加,年平均增長率為(wei) 150%。

  □ 本報記者 張維

  作為(wei) 中央一項重要的改革舉(ju) 措,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已走過8年的曆程。

  記者近日從(cong) 生態環境部了解到,改革的階段性目標已基本完成。用生態環境部法規與(yu) 標準司司長趙柯的話來說,“責任明確、途徑順暢、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chang) 到位、修複有效,這是當年設定的目標,現在基本實現。”

  據統計,迄今,上述改革試行以來全國辦理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案件總數已達3.22萬(wan) 件,且逐年增加,年平均增長率為(wei) 150%。

  從(cong) 違法者到建設者

  江蘇省昆山市的玉湖公園,一泓碧波清澈見底與(yu) 蒼穹相接,與(yu) 林木相銜,時有白鷺翩飛、野鴨戲水,人們(men) 常在此跑步、騎行、觀鳥,在美景中休閑放鬆。

  玉湖公園是市民們(men) 日常生活中享有的“生態福利”,也是昆山首個(ge) 低碳主題公園,及昆山首個(ge) 生態文明教育基地所在之處。在該基地建設中,有著昆山某紙塑公司繳納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金的貢獻,主要用於(yu) 周邊環境整治、綠化種植、宣傳(chuan) 教育展示以及光伏車棚+儲(chu) 能+充電樁一體(ti) 化項目建設。

  從(cong) 曾經的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者,轉變為(wei) 該基地的建設者,昆山某紙塑公司經曆了什麽(me) ?2020年6月17日,昆山高新區安環局接到群眾(zhong) 反映,環慶路汙水泵站發生故障。經排查,恒盛路與(yu) 瑞科路交叉口多處窨井內(nei) 發現類似油狀物質,且刺激性氣味明顯。經鑒定,該油狀物質為(wei) 廢有機溶劑,屬於(yu)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的HW06中900-403-06類危險廢物。

  經核實,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昆山某紙塑公司主管及相關(guan) 負責人員將生產(chan) 過程中產(chan) 生的廢有機溶劑共計253.26噸,以每桶300元至700元不等的價(jia) 格,交由無回收、運輸、處置危險廢物資質的蔡某(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wan) 元),非法傾(qing) 倒至昆山高新區恒盛路、瑞科路路口附近的雨水、汙水窨井內(nei) 。經鑒定評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金額共計525.45萬(wan) 元(包含應急處置費用、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和事務性費用)。

  昆山生態環境局、昆山市人民檢察院、昆山高新區等相關(guan) 部門與(yu) 該公司多次協商,該公司提出以貨幣賠償(chang) 形式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責任。2020年8月5日,該公司主動繳納600萬(wan) 元賠償(chang) 保證金。2021年7月5日,經公開聽證,該公司簽署《監管意見書(shu) 》,自願承擔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責任,以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金的方式,開展環境應急處置和替代修複;該公司承諾,將積極配合相關(guan) 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磋商工作。

  2022年7月12日,該公司正式與(yu) 昆山市人民政府簽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協議》,在全額承擔賠償(chang) 金的基礎上,還主動自願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警示教育宣傳(chuan) 費用39.37萬(wan) 元。檢察機關(guan) 不再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天津大學教授孫佑海對此評價(jia) 稱,該案是一起充分發揮生態環境部門和司法機關(guan) 合力,督促企業(ye) 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責任的典型案例。生態環境等部門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情況作為(wei) 涉案企業(ye) 承擔法律責任的酌定裁量情節,根據損害賠償(chang) 實際情況從(cong) 輕處罰,並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與(yu) 企業(ye) 刑事合規審查等結合起來,促進企業(ye) 進行環境合規整改,對有效改善當地生態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

  多地大力推進改革

  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

  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發現,江西省吉安市某循環經濟產(chan) 業(ye) 園內(nei) 企業(ye) 環境汙染嚴(yan) 重,園區企業(ye) 長期違法排汙,周邊群眾(zhong) 反映強烈。除實施行政處罰外,通過鑒定量化了生態環境損害情況。後賠償(chang) 義(yi) 務人同意賠償(chang) 3861.77萬(wan) 元,由3家企業(ye) 分別承擔1699.18萬(wan) 元、1699.18萬(wan) 元和463.41萬(wan) 元,可分批支付。

  截至目前,3家企業(ye) 共繳納1621.77萬(wan) 元,已完成受汙染耕地環境質量調查,對嚴(yan) 格管控類耕地采取休耕+生物治理措施,並分五期對500餘(yu) 畝(mu) 耕地按季節輪種油葵、油菜(非食用作物),對土壤中的重金屬進行吸附。下一步將進一步實施受損溝渠沉積物修複、農(nong) 用地安全利用修複等工程。

  分期賠付,先行修複,在趙柯看來有非常好的借鑒意義(yi) :“允許賠償(chang) 義(yi) 務人分批次履行業(ye) 務,不僅(jin) 堅持了損害賠償(chang) 的原則,而且兼顧了賠償(chang) 義(yi) 務人的長遠發展,避免了將企業(ye) 一棍子打死。因為(wei) 一棍子打死以後,企業(ye) 破產(chan) 了,生態環境就沒有人負責了,沒有錢修複了。通過分批賠付的方式,實現了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hui) 效益的統一。”

  2021年12月,邯鄲市某汙水處理廠因運維不當,導致出水口自動在線監測數據(總氮)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2月19日長時間超過標準限值。經評估,因超標排放造成的滏陽河地表水生態環境損害數額為(wei) 1044.90萬(wan) 元。

  2022年7月1日,邯鄲市生態環境局與(yu) 該公司磋商達成初步意見後,邀請邯鄲市生態環境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hui) 參與(yu) ,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事宜公開聽證,最終達成一致意見。2022年8月8日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協議,約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金100萬(wan) 元按照規定繳納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專(zhuan) 戶,其餘(yu) 944.90萬(wan) 元用於(yu) 應急能力提升及配套設備建設,以更好提升汙染防治和應急應對水平。後該公司繳納了100萬(wan) 元賠償(chang) 金,並製定了總投資額1534萬(wan) 元的應急能力提升及配套設備建設方案。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李豔芳認為(wei) ,該案由人民調解委員會(hui) 居中舉(ju) 行聽證程序,有助於(yu) 充分聽取賠償(chang) 權利人、賠償(chang) 義(yi) 務人和其他聽證參加人的合法訴求,對於(yu) 充分公正維護環境公共利益具有非常典型的意義(yi) 。另外,該案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資金的使用上也具有一定的創新性。

  不斷完善製度體(ti) 係

  在豐(feng) 富的案例實踐之外,製度體(ti) 係也在不斷完善中。

  我國現行299部法律中,已有民法典、固體(ti) 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土壤汙染防治法、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森林保護法等多部法律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寫(xie) 入條文。另據統計,有22個(ge) 省的地方性法規也寫(xie) 入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

  經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審議通過,生態環境部聯合最高人民法院等13家單位,發布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生態環境部還初步構建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標準體(ti) 係,研究製訂了10個(ge) 技術文件;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六項國家標準;還有三個(ge) 標準已通過生態環境部常務會(hui) 議審議,正在走標準發布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司法部等有關(guan) 單位也印發了一些指導性文件,涉及案件審理、公益訴訟、資金管理、司法鑒定等一些具體(ti) 方麵。地方配套文件則接近460項。

  趙柯補充說,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的突出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範圍,生態環境保護損害賠償(chang) 工作連續3年被納入中央對於(yu) 省級黨(dang) 委和政府的汙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所有省份都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納入了地方的汙染防治攻堅戰考核,還有24個(ge) 省納入了省級生態環保督察的範圍。

  同時,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四批線索清單,共計線索3.2萬(wan) 條,交給地方核查辦理。生態環境部還指導青海木裏礦區的生態破壞案、寧夏美利紙業(ye) 的汙染案等一些重大案件的辦理。

  趙柯表示,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全麵貫徹落實《規定》,進一步嚴(yan) 格規範工作程序,完善各項配套製度,強化督導考核,壓實地方黨(dang) 政的主體(ti) 責任,繼續開展案例實踐,積極推動將改革成果納入相關(guan) 法律法規,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工作逐步實現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法治日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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