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擬出台行政處罰新規
中新網12月12日電 為(wei) 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推進嚴(yan) 格公正執法,維護行業(ye) 秩序,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起草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並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全文共計四章三十一條,主要內(nei) 容包括:
一是嚴(yan) 格規範執法行為(wei) ,明確行政處罰裁量權定義(yi) ,實施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守處罰法定、過罰相當、程序合法等基本原則。
二是細化裁量階次與(yu) 適用情形。明確減輕、從(cong) 輕、適中、從(cong) 重處罰的基本內(nei) 涵。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要求,進一步細化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cong) 輕處罰、從(cong) 重處罰的適用情形。明確人員責任認定應當考量的因素,處罰多名責任人員時,應當區分責任主次。
三是規範罰款與(yu) 沒收違法所得適用標準。明確銀行業(ye) 保險業(ye) 從(cong) 輕、適中、從(cong) 重罰款幅度標準,以及違法所得認定、計算方式等。
四是明確適用《辦法》可能出現明顯不當、顯失公平,或者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調整適用。
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辦法》並適時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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