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擬將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提高至不低於50%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從(cong) 今天起到明年1月19日,就《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將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於(yu) 30%提高至不低於(yu) 50%。同時還提高了主要出資人的資產(chan) 、營業(ye) 收入等指標標準,促進股東(dong) 積極發揮支持作用,切實承擔股東(dong) 責任;同時提高消費金融公司最低注冊(ce) 資本金要求為(wei) 10億(yi) 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dui) 換貨幣,增強風險抵禦能力。
征求意見稿強化了業(ye) 務分類監管。明確關(guan) 於(yu) 消費金融公司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信息科技風險、聲譽風險管理等方麵的監管要求,優(you) 化增設部分監管指標,健全市場退出機製;要求消費金融公司杠杆率不得低於(yu) 4%,限製盲目擴張。鑒於(yu) 保險銷售專(zhuan) 業(ye) 性較高,而且涉及的相關(guan) 投訴糾紛較多,消費金融公司基本沒有開展此類業(ye) 務,因此取消“代理銷售與(yu) 消費貸款相關(guan) 的保險產(chan) 品”業(ye) 務。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壓實了消費金融公司消保主體(ti) 責任,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加強合作機構準入管理、集中度管理,對合作機構進行持續管理和評估,明確合作機構的禁止性規定,避免因合作機構特別是催收機構不規範催收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形;要求消費金融公司落實催收管理主體(ti) 責任,製定催收機構績效考核與(yu) 獎懲機製,依法合規開展委托催收行為(wei) ,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金融監管總局將對《征求意見稿》進一步修改完善,並適時發布。
(總台央視記者 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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