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試點情節輕微醉駕“不起訴+文明實踐”工作機製
近日,上海金山市民王某(化名)與(yu) 張某(化名)來到區檢察院,簽署了自願參加文明實踐的承諾書(shu) ,先前兩(liang) 人都因醉駕被處罰,經初步審查,區檢察機關(guan) 認為(wei) 兩(liang) 人符合依法“相對不起訴”條件,隨即動員兩(liang) 人參與(yu) 文明實踐監督考察程序。承諾書(shu) 簽署完畢後,兩(liang) 人在檢察官的陪同下,來到區黨(dang) 群服務中心報到。
為(wei) 有效提升輕罪治理水平和質效,今年5月起,金山區率先在全市範圍內(nei) 試點醉酒型危險駕駛罪“不起訴+文明實踐”工作機製。在滿足“相對不起訴”的前提條件下,必須通過文明實踐監督考察來體(ti) 現認罪悔罪的態度,再經公開聽證評議後才可以免於(yu) 刑罰。
而作為(wei) 提供判定依據的第三方,金山區文明辦會(hui) 根據犯罪情節、年齡大小和自身特長等因素為(wei) 其匹配服務崗位和服務期限。並安排專(zhuan) 人對犯罪嫌疑人的每日綜合表現進行記錄,評估結果也會(hui) 成為(wei) 認罪悔罪態度的重要參考。
自這項機製實行以來,金山區檢察機關(guan) 已經在400多例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中,嚴(yan) 格篩選了19人啟動文明實踐監督考察程序。最終,18人拿到了不起訴決(jue) 定書(shu) ,1人因為(wei) 文明實踐考察不合格而被起訴。
而近日兩(liang) 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兩(liang) 部(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guan) 於(yu) 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於(yu) 12月28日施行,《意見》進一步明確,醉駕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定罪免刑;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wei) 犯罪處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同時該《意見》還特別提到,可以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接受安全駕駛教育、從(cong) 事交通誌願服務、社區公益服務等情況作為(wei) 作出相關(guan) 處理的考量因素。(張踐 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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