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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助力三輪車”上路是否合法?北京交警回應

發布時間:2024-01-05 15:29:00來源: 新京報

  從(cong) 2024年起,北京市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禁止上路行駛。近期,市場上又出現了一種“電動助力三輪車”,一些商家宣稱,這些車輛不屬於(yu) 違規電動三輪車,可以正常使用,也不需要登記上牌。

  對此,北京交警回應:依照現行法律和國標,“電動助力三輪車”屬於(yu) 機動車,無證駕駛的,依法最高處2000元罰款,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

  部分“電動助力三輪車”安全性能不過關(guan)

  能腳蹬,也有電機驅動,看上去和人力三輪車沒有區別。近日,一種被部分商家通過各種渠道大力推薦的“電動助力三輪車”引起廣泛關(guan) 注,商家稱這種車輛可合法上路行駛。

  對此,北京公安交管部門給出了權威解讀。針對這種車型,北京公安交管部門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這種所謂“電動助力三輪車”安裝有動力驅動裝置,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國家標準相關(guan) 條款規定,摩托車為(wei) 由動力裝置驅動的,具有兩(liang) 個(ge) 或三個(ge) 車輪的道路車輛,但不包括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規定的車輛。因此,這些車輛應符合《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技術要求》(GB/T24158-2018)的規定,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其中一些車輛不在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chan) 企業(ye) 及產(chan) 品公告》目錄中,車輛安全性能不過關(guan) 。駕駛這樣的車輛上路,駕乘人員安全得不到保障,駕駛人還可能麵臨(lin) 罰款、拘留等處罰。

  依照現行法律和國標,“電動助力三輪車”屬於(yu) 機動車

  交管局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yu) 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zhuan) 項作業(ye) 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guan) 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其中的“殘疾人輪椅車”,隻能由符合下肢殘疾等條件的殘疾人駕駛,並且車輛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機動輪椅車》(GB12995-2006)標準的,按非機動車進行管理;根據現行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應隻有兩(liang) 個(ge) 車輪,不包含所謂的“電動助力三輪車”。

  因此,根據相關(guan) 法律和國家標準規定,所謂“電動助力三輪車”符合“機動車”的定義(yi) ,按照車型劃分應被認定為(wei) “三輪摩托車”。

  對於(yu) 這種“電動助力三輪車”能否登記注冊(ce) ,交管部門表示:如果車輛在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chan) 企業(ye) 及產(chan) 品公告》目錄中,並且符合相關(guan) 規定要求,可以注冊(ce) 登記並申領牌照,駕駛人需根據所駕駛的三輪摩托車類型持駕駛證D本或F本,按照三輪摩托車通行規則通行;如果車輛不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chan) 企業(ye) 及產(chan) 品公告》目錄中,則屬於(yu) 違規車輛,車輛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交管部門不予辦理注冊(ce) 登記,車輛不得上路行駛。

  “電動助力三輪車”交通違法如何處罰?

  交管部門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機動車經公安機關(guan) 交管部門登記上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電動助力三輪車未登記、違規上道路行駛,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處200元罰款,駕駛證記9分;對未取得駕駛證駕駛電動助力三輪車的,依法最高處2000元罰款,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對未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駕駛的,依法最高處2000元罰款,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記9分;對在道路範圍內(nei) 違反規定停放的,交管部門將可依法拖移車輛,處200元罰款;駕駛電動助力三輪車上道路行駛存在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wei) 的,交管部門也將依法嚴(yan) 格查處。

  此外,對人力三輪車加裝動力驅動裝置的,交管部門也將依法處罰款、責令拆除加裝的動力裝置並予以收繳。

  交管部門提示廣大市民,購買(mai) 車輛前應首先向交管部門了解車型屬性,如果屬於(yu) 機動車,應知曉登記注冊(ce) 和駕駛者要求,不要相信個(ge) 別商家為(wei) 謀求自身利益而編造的虛假銷售廣告或者虛假推銷,避免購買(mai) 到違法車輛,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新京報記者 裴劍飛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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