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擬立法禁止餐飲、住宿行業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和用品
中新網南寧1月24日電(陳秋霞)1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四屆人大二次會(hui) 議召開記者會(hui) ,介紹《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有關(guan) 情況。
據介紹,條例草案分八章,共七十條,主要對政府、部門、公眾(zhong) 的生態文明建設責任、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的製定、維護生態安全、發展生態經濟、弘揚生態文化、構建保障監督體(ti) 係以及違反條例相關(guan) 行為(wei) 的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
本次人代會(hui) 將審議條例草案。條例的出台將促進廣西生態文明建設,引領、推動美麗(li) 廣西和生態文明強區建設,築牢國家南方生態安全屏障。
當前,不規範生產(chan) 、無節製使用塑料製品所造成的能源浪費和環境汙染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麵臨(lin) 的突出問題。國家出台了一係列法律、規章和文件,明確了禁止生產(chan) 、銷售、使用的塑料製品品類、行業(ye) 、地區、完成時限。
條例草案落實國家要求、積極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在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加強塑料汙染治理,按照國家規定有計劃分步驟禁止、限製部分塑料製品的生產(chan) 、銷售和使用;在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展覽、快遞等行業(ye) 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禁止、限製使用一次性塑料製品。通過這些規定,推動廣西落實國家禁塑限塑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控製塑料汙染。
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至第四款則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對餐飲服務經營者、住宿服務經營者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作出規定。一方麵,禁止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國家規定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等一次性塑料餐具,以及禁止住宿服務經營者違反國家規定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另一方麵,本條對兩(liang) 個(ge) 行業(ye) 經營者進一步加以規製,禁止違反規定主動提供其他一次性餐具、一次性用品,無論是否屬於(yu) 塑料製品,均不得違反規定主動提供。
條例草案第六十八條設定了違反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規定的法律責任。餐飲服務經營者提供國家禁止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或者住宿服務經營者主動提供國家禁止使用的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ti) 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已有處罰規定,違法行為(wei) 人將麵臨(lin) 責令改正、一萬(wan) 元以上十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處罰。對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規定主動提供其他一次性餐具、住宿服務經營者違反規定主動提供其他一次性用品的,條例草案則規定分別由市場監管部門、文化旅遊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分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一千元以上一萬(wan) 元以下罰款。在處罰種類和幅度的設置上,注重教育提醒,先給予改正期限,逾期不改的再予罰款,罰款數額也較違法提供國家禁限塑料用品的罰款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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