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1元強收3元?別讓捐款手續費消解愛心
現實中一些眾(zhong) 籌平台設置的“3元”服務費,將其標注在不易被消費者察覺的位置,消費者因循慣性思維點擊“確認”後便自動扣費,違背後消費者僅(jin) 進行捐款的目的,欺詐消費者,屬於(yu) 可撤銷合同。
近日,不少網民反映,多家眾(zhong) 籌平台存在收取3元費用的情況。媒體(ti) 調查發現,該選項雖然可以取消勾選,但標注並不明顯,很多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多收了3元。
這些眾(zhong) 籌平台的做法,已涉嫌違法,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mai) 、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製交易;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guan) 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麵,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chuan)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製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製交易。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從(cong) 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ye) 道德,公平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安全與(yu) 個(ge) 人信息保護等方麵的義(yi) 務,承擔產(chan) 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hui) 的監督。此外,我國慈善法也明確規定慈善組織不得以營利為(wei) 目的。
現實中一些眾(zhong) 籌平台設置的“3元”服務費,將其標注在不易被消費者察覺的位置,消費者因循慣性思維點擊“確認”後便自動扣費,違背消費者僅(jin) 進行捐款的目的,欺詐消費者,屬於(yu) 可撤銷合同。此種誘導消費者支付“3元”的行為(wei) ,表明平台沒有全麵、真實地展示價(jia) 款,且有據此盈利嫌疑,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及基本精神。
此外,一些眾(zhong) 籌平台不論捐款多少,一律設置“3元”等較高手續費的收取標準,不符合捐款與(yu) 收服務費對等原則,違背社會(hui) 的一般認知和合情合理原則,是一種不科學的捐款收費規則設置,再加上在收取手續費(點擊按鈕設置)等時候耍的小心機,很容易讓人有一種被愚弄的感覺,進而消解人們(men) 對網絡眾(zhong) 籌愛心事業(ye) 的支持,從(cong) 長遠看,對眾(zhong) 籌平台本身健康長遠發展,也會(hui) 產(chan) 生不利影響。
捐1元強收3元,別讓手續費消解愛心。對眾(zhong) 籌平台來說,要明確和優(you) 化服務收費規則,進一步規範服務收費;對監管部門來說,則是要根據現有法規,嚴(yan) 格監督平台服務收費;對立法部門來說,則是要通過立法、修法等,與(yu) 時俱進紮緊網絡眾(zhong) 籌平台服務收費的製度籠子。
齊魯晚報 餘(yu) 明輝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