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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消防救援局:嚴禁在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設置障礙物

發布時間:2024-02-01 17:26: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2月1日電 據國家消防救援局網站消息,近期,全國多地人員密集場所發生有影響火災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shang) 亡和財產(chan) 損失,為(wei) 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提高人員密集場所組織逃生和滅火救援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國家消防救援局就拆除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有關(guan) 事宜通告如下:

  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人員密集場所立即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嚴(yan) 禁在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鐵絲(si) 網等障礙物。

  二、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人員密集場所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已在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應當主動拆除。

  三、加強消防培訓演練。人員密集場所立即組織全體(ti) 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落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開展消防演練。員工應當知曉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hui) 報火警、會(hui) 撲救初起火災、會(hui) 組織逃生和自救。

  四、開展消防安全提示。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向公眾(zhong) 提示本場所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災等緊急情況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場所逃生設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本通告所稱人員密集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ti) 育場館、會(hui) 堂以及公共娛樂(le) 場所等公眾(zhong) 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shu) 館、食堂和集體(ti) 宿舍,養(yang) 老院,福利院,托兒(er) 所,幼兒(er) 園,公共圖書(shu) 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ye) 的生產(chan) 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ti) 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人員密集場所要嚴(yan) 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規,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公眾(zhong) 在人員密集場所發現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可以通過電話、來信、來訪等方式,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舉(ju) 報。

  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並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wan) 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強製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wei) 人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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