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訂“機票+酒店”套餐無法退改機票,合不合理?
本報北京2月4日電(記者陳丹丹)“1200元機票錢一分不退,隻退燃油基建費和訂酒店的錢。”今天,在新疆烏(wu) 魯木齊工作的吳女士向《工人日報》記者反映,自己1月14日花1601元在某在線旅遊平台預訂了“機票+酒店”套餐後想要取消訂單,卻發現1200元機票費用不能退,她覺得非常不合理。
1月14日,吳女士通過某在線旅遊平台購買(mai) 了一張1月24日從(cong) 烏(wu) 魯木齊飛往深圳的海航機票,途經蘭(lan) 州中轉,附帶到達深圳當晚的酒店住宿費用,價(jia) 格共計1601元。1月16日,距起飛時間還有8天,吳女士在平台上申請了退訂機票。
然而,吳女士點擊退票後,訂單頁麵跳出的退款明細著實讓她吃了一驚:“1200元的機票一分錢都不給退,隻退401元!”隨後,吳女士立即聯係了平台與(yu) 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員,被告知其訂單不可改簽,“票款不退”。
“我訂票時,根本沒看到不能改簽、不退機票錢的提示,隻是因為(wei) 到深圳時太晚了,圖方便才訂購的配套酒店。”吳女士十分不解,“以前如果臨(lin) 時有事退訂機票,平台或航空公司都是按照階梯式標準扣除手續費的。”
隨後,吳女士在其他訂票平台搜索了同一家航空公司、同路線、同時間、同時包含機票酒店服務且價(jia) 位同為(wei) 1000餘(yu) 元的航班,訂票頁麵的退改規則均顯示:退票遵照階梯式手續費率。“按照相似航班的退改規則,我1月16日當天退票應收取326元的手續費,而非扣除1200元的機票費用。”吳女士說。
“平台和航空公司表示,他們(men) 已經提示機票不能退。但是,這種對消費者有重要影響的條款不應該彈窗或者加粗提示嗎?而且,即便提示了,這樣的條款真的合理嗎?”吳女士提出了疑問。
對此,中國法學會(hui)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hui) 副秘書(shu) 長陳音江表示,機票退改規則要公平合理,而且要以有效方式告知消費者。尤其是一些跟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guan) 係的信息,要以顯著的方式進行提示,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如果因為(wei) 航空公司或平台沒有履行應盡義(yi) 務導致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的,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chang) 。此外,航空公司和平台都要暢通消費維權渠道,可以考慮製定階梯式退票收費規則,或者設置訂票“半小時猶豫期”,以免給誤操作的消費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現在出行方式選擇很多,企業(ye) 隻有做好服務,讓消費者獲得良好消費體(ti) 驗才能獲得長遠發展。”陳音江說。
截至發稿,吳女士仍在和平台、航空公司進行交涉,其訴求尚未得到新的回應。(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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