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少開罰單 “柔性執法”不失公正
1月29日,河南省公安廳聯合省交通運輸廳,動員全省公安交警部門,在源頭治理上下真功夫、在路麵管控上下苦功夫、在服務群眾(zhong) 上做細功夫。在執法和管理中,要求采取“柔性執法”模式,在不影響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情況下,春節期間,對當地司機少開罰單、對外地司機慎開罰單、對外省司機盡量不開罰單,以教育勸導為(wei) 主。此舉(ju) 在網絡上引發熱議。(《光明日報》2月4日)
在一些人看來,這樣的“柔性執法”可能會(hui) 犧牲執法的公正性。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既然道路交通違法了,就應當所有人都一樣,該開罰單的開罰單,該批評教育的批評教育,哪能厚此薄彼,區別對待,為(wei) 何對當地司機、外地司機、外省司機,作出不同的處理?可是,如果站在以人為(wei) 本的高度,這樣的執法措施,卻散發著人性的溫暖。春節期間,中國人的傳(chuan) 統習(xi) 慣,總是圖個(ge) 吉利彩頭的,誰也不想挨罰扣分。實事求是地說,外地外省司機返鄉(xiang) ,道路情況不太熟悉,一個(ge) 不小心違法,也是比較常見的情形。大過年的,好不容易回家了,卻挨了罰單,心中肯定不是滋味。有了“柔性執法”,少開罰單、慎開罰單,甚至盡量不開罰單,以教育勸導為(wei) 主,比起僵硬死板的處罰,更容易引發民眾(zhong) 的共情。
如此“柔性執法”,看似“槍口高抬一寸”,其實並未遊離於(yu) 法規之外。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wei) ,應當堅持處罰與(yu) 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翻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於(yu) 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wei) ,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guan) 於(yu) 機動車停放、臨(lin) 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wei) ,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在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wei) 記分管理辦法》中,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wei) 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立法之所以推行“柔性執法”,目的正是突出教育引導功能,實現少罰慎罰、不治而治,而不是為(wei) 了處罰而處罰。
以教育勸導為(wei) 主,並不是說放棄了“真刀實槍”的處罰。河南公安機關(guan) 還要求,嚴(yan) 格執行《關(guan) 於(yu) 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始終保持對酒醉駕的嚴(yan) 查態勢;在國省道幹線和農(nong) 村地區,重點查處“三超一疲勞”、強超強會(hui) 、違法載人、非法營運等突出違法行為(wei) 。抓住關(guan) 鍵環節,在原則性問題上動真格,也就守住了底線。
河南公安機關(guan) “柔性執法”,是行政執法改革的縮影。2023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專(zhuan) 門就人民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簡單粗暴執法、野蠻執法、過度執法、機械執法、逐利執法等執法亂(luan) 象作出部署。與(yu) 之形成對照的是,現實中,越來越多的地方選擇“柔性執法”,改變以罰為(wei) 主的執法模式。去年國慶長假,許多人計劃自駕出行,四川綿陽市,河南新鄉(xiang) 市、平頂山市等多地推出“外地車輛輕微交通違法隻警示不處罰”措施,獲得不少點讚。春節期間少開罰單,剛柔相濟執法為(wei) 民,向前又邁出了一大步。
歐陽晨雨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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