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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牙誤將車針留置患者口腔 北京一醫院被判承擔85%賠償責任

發布時間:2024-02-19 14:43:00來源: 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 張雪泓

  拔牙過程中,醫生使用的車針斷裂掉進了患者的牙髓腔,患者為(wei) 此長期飽受痛苦,多處求醫。近日,北京市密雲(yun) 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醫療糾紛案件。法院認定患者雖不構成傷(shang) 殘,但醫療機構存在過錯,應承擔85%的賠償(chang) 責任。

  家住密雲(yun) 區的趙女士因牙痛不止去附近醫院就診,診斷為(wei) 智齒發炎。在拔牙過程中,醫生使用的車針斷裂掉入趙女士左下頜神經管內(nei) 。趙女士由此產(chan) 生持續不斷的麻木和疼痛感,她陸續到北京多家大醫院就診,希望取出異物,均宣告失敗。此後,趙女士多次與(yu) 拔牙醫院交涉,雙方對賠償(chang) 問題協商未果。無奈之下,趙女士訴至法院,要求醫院賠償(chang) 醫療費、殘疾賠償(chang) 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5萬(wan) 餘(yu) 元。

  庭審中,醫院不認可自身存在醫療過錯,認為(wei) 異物留置完全是意外。

  為(wei) 證明醫方存在診療過錯及自身損害情況,趙女士申請對診療行為(wei) 是否存在過錯、過錯診療行為(wei) 與(yu) 醫療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guan) 係、原因力大小、傷(shang) 殘等級以及誤工期、護理期、營養(yang) 期進行鑒定。

  鑒定意見認為(wei) ,該醫院對實施拔牙術是否具有替代方案未向患者告知;拔牙術治療方案及處置中,操作記錄極其簡單;鑽頭斷裂後,具體(ti) 處置措施缺乏充分醫學記錄;複閱送檢當日CT片,可見異物位置發生變化,由原緊鄰下頜神經管發展至部分斜插進入下頜神經管;拔牙術中鑽頭斷裂至骨內(nei) 情形屬於(yu) 少見事件,發生原因考慮與(yu) 器械質量或操作使用不當等醫源性因素相關(guan) 。鑒定結論認為(wei) ,被告醫院在診療行為(wei) 中存在過錯,為(wei) 主要原因,趙女士不構成傷(shang) 殘。但考慮到取出異物手術的複雜性,確定營養(yang) 期、護理期、誤工期共計120天。

  密雲(yun) 法院審理認為(wei) ,患者在診療行為(wei) 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他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chang) 責任。根據案件事實並參考鑒定意見,酌定醫院應承擔85%的賠償(chang) 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jue) 被告醫院賠償(chang) 趙女士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yang) 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1616.52元。同時,法院認為(wei) 趙女士雖不構成傷(shang) 殘,但考慮到車針斷裂、鑽頭留置在其下頜神經管內(nei) ,已經對其神經造成了損傷(shang) ,麻木感可能會(hui) 伴隨終生,給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wan) 元。

  案件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目前判決(jue) 已履行完畢。

  本案主審法官徐秀麗(li) 說,醫療實踐中,醫務人員在手術等診療過程中將紗布、針頭、鋼絲(si) 等異物遺留患者體(ti) 內(nei) 的情況並不少見。異物留置體(ti) 內(nei) 可能引起感染、粘連等症狀,甚至導致患者死亡的嚴(yan) 重後果。根據民法典規定,醫療損害責任的認定遵循過錯責任原則,即診療行為(wei) 隻有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能承擔賠償(chang) 責任,如果診療行為(wei) 沒有過錯,則無需承擔賠償(chang) 責任。醫療過錯由患方進行舉(ju) 證。患者主張醫療機構承擔賠償(chang) 責任的,應當提交到該醫療機構就診、受到損害的證據。患者無法提交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診療行為(wei) 與(yu) 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guan) 係的證據,可以依法申請醫療損害鑒定。本案中,趙女士就斷針留置問題申請鑒定,法院最終參考鑒定結論作出相關(guan) 判決(jue) 。(法治日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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