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國內

工會落實新公司法保障職工權益的路徑探析

發布時間:2024-02-19 14:50:00來源: 工人日報

  【問題探討】工會(hui) 落實新公司法保障職工權益的路徑探析

  觀 點

  通過規範公司治理結構,新公司法更好地平衡了企業(ye) 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之間的關(guan) 係。工會(hui) 應深刻理解其中的涉工內(nei) 容變化,推動相關(guan) 規定落到實處,更好保障職工權益。

  2023年12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新公司法”)對於(yu) 完善現代企業(ye) 製度、提升職工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意義(yi) 重大,是首次在勞動法、工會(hui) 法之外,以基本法律形式確認了職工在公司治理框架中的重要地位。通過規範公司治理結構,新公司法更好地協調和平衡了企業(ye) 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之間的關(guan) 係。工會(hui) 應深刻理解其中的涉工內(nei) 容變化,推動相關(guan) 規定落到實處,更好保障職工權益。

  激發企業(ye) 民主管理活力

  新公司法進一步確立了“利益相關(guan) 者”原則,明確要求充分考慮包括職工在內(nei) 的利益相關(guan) 者各方權益,規定了公司要建立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hui) 為(wei) 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製度,重申了職代會(hui) 這一企業(ye) 民主管理製度的合法性和重要性。實踐中,職工民主權利相關(guan) 法律法規仍存在落實不到位的情況,有的企業(ye) 簡單地實行“二會(hui) 合一”(職代會(hui) 與(yu) 工代會(hui) 合並召開),職代會(hui) 職能弱化;有的企業(ye) 民主管理作用發揮不到位。有調查顯示,建立職工代表大會(hui) 製度的企業(ye) 大部分能按時、按程序組織職工參與(yu) 企業(ye) 民主管理,但涉及“評議領導班子”、選舉(ju) “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等核心事項時,職工代表參與(yu) 度有待提高。

  工會(hui) 要以此為(wei) 契機,在細化企業(ye) 民主管理製度、發揮職工代表作用上下功夫,根據新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強化源頭參與(yu) ,推進《企業(ye) 民主管理規定》的修訂完善。一是把握民主管理製度在企業(ye) 落地的關(guan) 鍵,推動出台相關(guan) 政策文件,細化企業(ye) 履行法定事項的操作指南,規定違反企業(ye) 民主管理製度的行為(wei) 後果,在推進職工參與(yu) 公司治理和民主管理方麵形成明確的準則。二是對通過職工代表大會(hui) 選派職工董事、監事作出更為(wei) 細化的規定。比如,關(guan) 於(yu) 無職工董事的公司如何選派獨立董事的問題,可通過行業(ye) 和地方工會(hui) 選派;關(guan) 於(yu) 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職工代表的選任資格,可依據工齡、職稱、品行、能力以及是否具有代表性等。三是加大企業(ye) 民主管理的實踐創新力度。因地製宜、因企製宜推動非公企業(ye) 民主管理建製擴麵和規範化建設,指導其製定切實可行的民主管理操作辦法,形成長效機製;加強對頭部平台企業(ye) 的引導,逐步探索建立新業(ye) 態領域民主管理機製;推動信息技術和互聯網應用打造智慧平台,探索不同組織形式下的網上職代會(hui) 等場景應用,推動民主管理數字化發展。

  推動企業(ye) 更好履行社會(hui) 責任

  新公司法體(ti) 現了國家對弘揚企業(ye) 家精神、承擔社會(hui) 責任的要求,充實了企業(ye) 社會(hui) 責任的具體(ti) 內(nei) 容,強調要通過強化職工民主參與(yu) ,監督企業(ye) 規範經營行為(wei) ,督促企業(ye) 履行社會(hui) 責任,同時新增公司公布社會(hui) 責任報告的倡導性規定,推進企業(ye) 社會(hui) 責任的執行與(yu) 國際接軌。工會(hui) 要以此為(wei) 契機,推動企業(ye) 履行社會(hui) 責任,更好地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當前,用ESG(Environmental, Social, overnance)指標衡量企業(ye) 社會(hui) 責任已成為(wei) 國際主流,包括環境、社會(hui) 和公司治理3方麵評級。其中,“S”(Social)領域包括員工多元化與(yu) 平等、職業(ye) 安全與(yu) 健康等方麵的職工權益。在完善企業(ye) ESG評級中涉及職工權益的指標體(ti) 係過程中,可借鑒新加坡等國家將金融市場與(yu) ESG勞動者權益落實的披露要求相掛鉤、突出工會(hui) 在ESG標準和指標製定過程中關(guan) 鍵作用的經驗,推動工會(hui) 在ESG評級中勞動者權益領域的作用發揮。工會(hui) 可運用勞動法律、集體(ti) 協商、企業(ye) 培訓委員會(hui) 等多種手段介入ESG標準和指標的製定過程,完善ESG評級中涉及職工權益的指標體(ti) 係,包括對勞動用工、安全生產(chan) 、職業(ye) 健康等勞動權益內(nei) 容,以及對女性、殘障人士、退伍軍(jun) 人等職工結構進行量化評價(jia) ,把勞動者權益融入企業(ye) 治理、環境保護議程中,推動建立相關(guan) 信息披露機製,激發企業(ye) 和企業(ye) 家履行社會(hui) 責任的積極性,促進構建和諧勞動關(guan) 係。

  加強對職工的宣傳(chuan) 和培訓

  新公司法把“職工”作為(wei) 重要的公司利益相關(guan) 者,對其合法權益作了重申和強調,明確了職工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參與(yu) 公司治理的法律依據,規定了職工代表進入董事會(hui) 、審計委員會(hui) 和監事會(hui) 的情形。這些規定有利於(yu) 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yu) 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確保職工能夠參與(yu) 公司的決(jue) 策和治理。

  作為(wei) 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企業(ye) 工會(hui) 可從(cong) 以下兩(liang) 方麵著手推動職工民主權利的落實。一是加強對職工的宣傳(chuan) ,促進職工重視選任職工代表,擔任職工董事、監事,進入審計委員會(hui) 等程序,積極參與(yu) 公司治理。特別是要推動在生產(chan) 經營一線和青年職工中發展職工代表,讓技術能手、青年專(zhuan) 家等優(you) 秀人才參與(yu) 到現代企業(ye) 治理中。二是加強對職工的培訓教育,提升職工素養(yang) ,更好匹配現代企業(ye) 製度。無論擔任董事、監事還是審計委員會(hui) 成員,都對職工代表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在財務、法律、生產(chan) 經營方麵,需要專(zhuan) 業(ye) 的資質和能力。工會(hui) 要不斷提升職工代表的綜合素質,使其能夠更好地勝任履職需要,為(wei) 促進企業(ye) 發展、維護職工權益貢獻智慧力量。

  (作者單位:遼寧省撫順市總工會(hui) )

  李利妍

  (工人日報)

(責編:陳濛濛)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