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國內

為監控女兒學習購買偷拍設備 銷售器材者被判刑

發布時間:2024-02-22 16:06:00來源: 揚子晚報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肖麗(li) 翁誌娟 記者 劉瀏)銷售打火機、路由器等改裝成有攝像頭的偷拍設備,還是知法犯法。近日,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專(zhuan) 用器材罪對鄒某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專(zhuan) 用器材罪判處鄒某有期徒刑六個(ge) 月,並處罰金2000元。

  鎮江市民王先生的女兒(er) 是一名初中生,因玩心重,需要督促才能認真學習(xi) ,王先生便想在她的學習(xi) 桌旁安裝一個(ge) 攝像頭。考慮到女兒(er) 正處在青春期,王先生擔心會(hui) 引起逆反心理,就想用隱秘的偷拍設備代替。王先生因此聯係了銷售監控器材的微信好友鄒某。鄒某向王先生介紹了手表、打火機等偽(wei) 裝成普通生活用品的偷拍設備。王先生購買(mai) 了偽(wei) 裝成打火機、路由器的兩(liang) 款偷拍設備,並通過微信向鄒某支付了2000元。在收到王先生的貨款後,他在別處購買(mai) 了改裝的打火機和改裝的路由器,並快遞給王先生。

  2022年10月,公安機關(guan) 發現該快遞包裹存在異常並展開調查,於(yu) 2023年6月18日在深圳市將鄒某抓獲。經江蘇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涉案拍攝器均屬於(yu) 竊聽、竊照專(zhuan) 用器材。

  同時,經查發現鄒某曾在2020年3月因同一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ge) 月。2023年7月14日,該案移送潤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2023年12月11日,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jue) 。

(責編:陳濛濛)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