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結婚”22年女子終於恢複“單身”
□ 本報記者 韓宇
“4年了,我終於(yu) 能結婚了,感謝檢察官。”在遼寧省鐵嶺市人民檢察院的幫助下,王女士被冒名22年的婚姻登記撤銷了。
2019年,王女士與(yu) 愛人前往沈陽市某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被告知她已於(yu) 2001年“結婚”,丈夫是境外的洪某。
王女士很震驚:自己明明是單身,怎麽(me) 突然多出個(ge) 丈夫?而且自己根本不認識洪某。王女士立即報了警。
民警出警後,告知王女士應該找民政部門撤銷婚姻登記。她又立刻前往民政部門反映情況,並到涉外婚姻登記處調出了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發現其中的婚姻檔案照片不是自己,是他人冒用自己身份信息辦理的婚姻登記。
民政部門告知王女士,因政策變更,撤銷不了婚姻記錄,建議王女士去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因為(wei) 是已婚狀態,王女士無法辦理結婚登記。2020年12月,王女士向沈陽市某區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但因超過訴訟期限,法院無法受理。經過多方輾轉,王女士的案件線索被移送到鐵嶺市檢察院。
20多年前與(yu) 洪某登記結婚的女子到底是誰?對方是如何獲得她的身份信息以及家庭信息的?一連串問題擺在承辦檢察官麵前。
為(wei) 最大限度還原真相,辦案組接收線索後第一時間進行調查核實,聯係民政局和王女士詢問了解情況,調取婚姻登記檔案原件,到王女士戶籍地對婚姻狀況證明開具情況進行調查走訪。
因時隔多年,當時的村委會(hui) 經手人和王女士父親(qin) 已經去世,戶口本使用情況和證明開具情形無法核實。
辦案組又到出入境管理局查詢王女士、洪某出入境情況,發現洪某在婚姻登記前有入境行為(wei) ,但2019年後再無入境記錄。王女士從(cong) 未辦理出入境證件,亦無出入境記錄。因無法找到洪某核實情況,無法確認當時結婚登記的女子到底是誰。
“雖然王女士說當年與(yu) 洪某結婚的女子不是她,但我們(men) 也不能就此輕率地下結論,必須有確鑿證據。”承辦檢察官說。
為(wei) 此,辦案組來到檢察技術部門尋求支持。聽過案情介紹,技術部門表示,目前鐵嶺市檢察院隻能進行文檢鑒定,指紋鑒定需要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技術支持,人臉信息比對則需要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尋求技術支持。經過溝通協調,三級檢察機關(guan) 聯動,對婚姻檔案中的人像、指紋、簽名進行技術鑒定,為(wei) 冒名頂替事實認定提供證據支持。經鑒定,最終確認案涉婚姻檔案上的指紋非王女士捺印、簽字非王女士書(shu) 寫(xie) 、人像非王女士本人。至此,王女士被冒名頂替進行婚姻登記的事實得以確認。
鐵嶺市檢察院向市民政局製發檢察建議書(shu) ,建議撤銷“王女士”與(yu) 洪某的婚姻登記,維護王女士的合法權益。鐵嶺市民政局隨即作出行政決(jue) 定書(shu) ,撤銷了王女士與(yu) 洪某的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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