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全社會形成節約用水意識——中國首部節水行政法規來了
珍惜水資源、提倡節約用水,這一社會(hui) 呼籲將轉化為(wei) 製度規範。日前,國務院公布《節約用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中國首部節約用水行政法規,將於(yu) 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國是嚴(yan) 重缺水國家,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jin) 為(wei) 世界平均水平的35%,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水生態環境安全麵臨(lin) 較大調整。”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院體(ti) 改所循環經濟研究室主任張德元說,麵對嚴(yan) 峻的水資源短缺形勢,著力解決(jue) 用水粗放、浪費嚴(yan) 重等問題,構建完善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體(ti) 製機製尤為(wei) 關(guan) 鍵。
促進節約用水,要先劃定用水“紅線”。張德元介紹,長期以來,由於(yu) 用水管理不到位,各地和各類用水主體(ti) 在用水時存在隨意用水、不合理搶占水資源等粗放式用水問題,甚至西北幹旱地區都出現了違規建設“景觀湖”等問題,給全社會(hui) 用水安全帶來威脅。針對用水總量控製,《條例》明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用水定額、經濟技術條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地下水控製指標等確定的可供本行政區域使用的水量,製定本行政區域的年度用水計劃。
用水強度也要管理好。近些年,市場上出現了不少具備節水效用的水產(chan) 品,但產(chan) 品質量參差不齊,尚未形成明確的識別規範。《條例》提出,國家對節水潛力大、使用麵廣的用水產(chan) 品實行水效標識管理,逐步淘汰水效等級較低的用水產(chan) 品。國家鼓勵對節水產(chan) 品實施質量認證,通過認證的節水產(chan) 品可以按照規定使用認證標誌。
“《條例》抓住用水產(chan) 品這個(ge) ‘牛鼻子’,提出實行水效標識管理製度並開展節水產(chan) 品認證,讓老百姓能清楚地了解所購產(chan) 品的節水效果,踐行綠色生活理念。同時,國家有關(guan) 部門健全節水標準體(ti) 係,製定發布高耗水技術、工藝、設備和產(chan) 品名錄,明確了廣大消費者和相關(guan) 用水主體(ti) 節約用水的‘下限’。”張德元說。
判斷用水多與(yu) 少,要以明確的用水計量為(wei) 參考。長期以來,各地無計量粗放用水的現象還大量存在,有些農(nong) 村地區農(nong) 業(ye) 灌溉計量用水普及率偏低,“用水多少一個(ge) 樣”嚴(yan) 重製約了用水主體(ti) 的節水積極性和參與(yu) 度。對此,《條例》明確規定,用水應當計量。對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水應當分別計量。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nong) 業(ye) 灌溉用水計量設施建設。水資源嚴(yan) 重短缺地區、地下水超采地區應當限期建設農(nong) 業(ye) 灌溉用水計量設施。農(nong) 業(ye) 灌溉用水暫不具備計量條件的,可以采用以電折水等間接方式進行計量。
針對用水多少的價(jia) 格機製也將逐步成形。《條例》提出,用水實行計量收費。國家建立促進節水的水價(jia) 體(ti) 係,完善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水資源狀況、用水定額、供水成本、用水戶承受能力和節水要求等相適應的水價(jia) 形成機製。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和具備條件的農(nong) 村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jia) ,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jia) 。農(nong) 業(ye) 水價(jia) 應當依法統籌供水成本、水資源稀缺程度和農(nong) 業(ye) 用水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製定,原則上不低於(yu) 工程運行維護成本。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的水價(jia) 在地方人民政府統籌協調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針對部分城市水價(jia) 長期嚴(yan) 重偏離成本、無法起到促進節水作用等問題,《條例》提出建立水價(jia) 形成機製,有利於(yu) 發揮價(jia) 格機製在水資源節約、用水需求調節方麵的杠杆作用。”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水務院副院長張誌果說。(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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