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東(dong) 京4月11日電 2023年4月10日,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機製第十五輪磋商在日本東(dong) 京舉(ju) 行,外交部邊界與(yu) 海洋事務司司長洪亮和日本外務省亞(ya) 洲大洋洲局局長船越健裕共同主持。中方外交部、中央外辦、國防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國家能源局、中國海警局及日方外務省、內(nei) 閣官房、內(nei) 閣府、環境省、國土交通省、防衛省、水產(chan) 廳、資源能源廳、海上保安廳分別派員參加。
雙方舉(ju) 行了全體(ti) 會(hui) 議和海上防務、海上執法與(yu) 安全、海洋經濟三個(ge) 工作組會(hui) 議,就兩(liang) 國間涉海事務全麵深入交換意見。雙方一致認為(wei) ,今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締結45周年,應以兩(liang) 國領導人重要共識為(wei) 引領,重溫和恪守條約精神,根據中日四點原則共識,通過對話妥善處理涉海矛盾分歧,深化海洋領域務實合作,為(wei) 將東(dong) 海建設成為(wei) 和平、合作、友好之海,推動構建契合新時代要求的中日關(guan) 係作出積極努力。
中方就日方近期在東(dong) 海、釣魚島、南海、台海等問題上的消極動向闡述嚴(yan) 正立場,要求日方停止一切侵犯中方領土主權、損害中方海洋權益及導致局勢複雜化的言行,不得插手台灣問題。中方再次對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汙染水計劃表達關(guan) 切,敦促日方正視國際社會(hui) 正當合理關(guan) 切,本著對海洋環境和人類健康負責任的態度,以公開、透明、科學、安全的方式妥善處理。
雙方在磋商中達成以下共識:
一、雙方積極評價(jia) 中日防務部門建成海空聯絡機製直通電話,確認盡早啟用,並進一步完善海空聯絡機製,維護海空安全。雙方同意繼續加強防務領域交流。
二、雙方就加強中國海警局與(yu) 日本海上保安廳對話合作達成一致,包括合作打擊海上跨境犯罪、進一步發揮兩(liang) 國海警聯絡窗口作用、加強在多邊海上執法合作機製下對話合作等。雙方同意繼續推進海上執法人員、海警院校學員交流。
三、雙方一致認為(wei) ,中日海上搜救機構保持順暢溝通和良好協作,同意繼續在《中日海上搜救協定》框架下深化海上搜救領域務實合作,支持兩(liang) 國地方海上搜救部門舉(ju) 行通信演習(xi) 。
四、雙方同意就辦好2023年中日海洋垃圾合作專(zhuan) 家對話平台第四次會(hui) 議和第四屆中日海洋垃圾研討會(hui) 加強合作,並在多邊框架下積極推進應對海洋塑料垃圾務實合作。
五、雙方同意全麵落實《中日漁業(ye) 協定》,爭(zheng) 取盡快重啟中日漁委會(hui) ,繼續就打擊非法捕魚,北太平洋漁業(ye) 資源養(yang) 護、鰻魚資源保護等開展合作。
六、雙方就開展海洋科研、海洋生態保護修複、發展藍色經濟創新技術等領域合作交換了意見,同意繼續加強對口部門交流對接。
七、雙方同意繼續開展外交部門涉海人員互訪,支持涉海智庫、學術及教育機構間的交往合作。
八、雙方原則同意,今年年內(nei) 在中國舉(ju) 行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機製第十六輪磋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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