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9日電 據生態環境部網站消息,生態環境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guan) 總署和市場監管總局等5部門8日印發《關(guan) 於(yu) 實施汽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guan) 事宜的公告》。
截圖自生態環境部網站
其中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全麵實施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禁止生產(chan) 、進口、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的汽車。生產(chan) 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的車輛製造日期為(wei) 準,且合格證電子信息應於(yu) 2023年7月1日0時前完成上傳(chuan) ;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shu) 簽注運抵日期為(wei) 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wei) 準。
公告指出,針對部分實際行駛汙染物排放試驗(即RDE試驗)報告結果為(wei) “僅(jin) 監測”等輕型汽車國六b車型,給予半年銷售過渡期,允許銷售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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