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朝日新聞網站18日報道,關(guan) 於(yu) 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汙染水排海計劃,東(dong) 京電力公司今天公布了排放後海水中氚濃度的指標值,稱超過這一指標值即停止排放核汙染水。
根據公布的數值,距離排放口附近、核電站周圍3公裏以內(nei) 的海域,每升海水中的氚濃度不得超過700貝克勒爾;10平方公裏範圍內(nei) ,每升海水中的氚濃度不得超過30貝克勒爾,一旦超過這個(ge) 濃度,將被判斷為(wei) “異常”。
此外,在距離核電站3公裏以內(nei) ,每升海水中的氚濃度超過350貝克勒爾;在10平方公裏範圍內(nei) ,每升海水中的氚濃度超過20貝克勒爾時,將確認設備是否異常,並增加檢測海水濃度的頻率。由於(yu) 取樣分析結果次日才能得出,因此停止排放需要一些時間。
根據日本核監管機構原子能規製委員會(hui) 批準的東(dong) 電公司的排放計劃,排放至海洋的核汙染水中的氚濃度為(wei) 國家標準(每升6萬(wan) 貝克勒爾)的四十分之一,即不超過1500貝克勒爾。(總台報道員 楊紅霞)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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