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格羅西將於(yu) 7月4日起訪問日本,屆時他將公布國際原子能機構關(guan) 於(yu) 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汙染水排海計劃的綜合報告。另一方麵,日本東(dong) 京電力公司一再強調,排海計劃不會(hui) 推遲,最快7月開始排海作業(ye) 。日本強推核汙染水排海打著怎樣的算盤?力爭(zheng) 國際原子能機構的“首肯”,真能為(wei) 核汙染水排海求得“護身符”?
日本“一意孤行”最快7月開始核汙染水排海作業(ye)
不顧日本國內(nei) 和全球多地專(zhuan) 家、民眾(zhong) 的反對,日本政府加速強推核汙染水排海計劃。
日本最新檢測結果顯示,福島核電站港灣內(nei) 捕獲的魚類體(ti) 內(nei) 所含放射性元素銫超標,達到日本法定標準的180倍。日本政府堅稱“水質無毒,排放有理”。但如果核汙染水真的安全,為(wei) 何不留著自己使用?為(wei) 何不用於(yu) 國內(nei) 的農(nong) 業(ye) 和製造業(ye) 或向國內(nei) 湖泊排放?說白了,選擇排海方案的理由很簡單,就是“成本最低、最易操作”。
福島大學食農(nong) 學類準教授林薰平表示,多核素去除設備(ALPS)、排海設備以及稀釋設備和排海隧道,即使現在正常運行,但20年30年後產(chan) 生怎樣的老化問題讓人擔憂。日本東(dong) 京電力公司計劃“邊排海邊維修”,但林薰平認為(wei) ,如何處理以及如何管理核汙染水,應該先展開民眾(zhong) 討論,而不是擅自作出決(jue) 定。
核汙染水排海不是日本一家的私事
從(cong) 現有信息看,總量高達130多萬(wan) 噸的核汙染水預計排海時間將持續30年之久。德國研究機構分析指出,自排海之日起相關(guan) 放射性物質在57天內(nei) 即可擴散至太平洋大半區域,10年後蔓延至全球海域。
太平洋島國論壇秘書(shu) 長普納6月26日發表聲明稱,日本向太平洋排放放射性廢物計劃事關(guan) 海洋環境、漁業(ye) 、民眾(zhong) 健康以及子孫後代利益,應尋求其他處置方式。6月30日,部分菲律賓民眾(zhong) 前往日本駐菲大使館門前舉(ju) 行抗議活動,呼籲日本政府取消將福島核汙染水排入大海的決(jue) 定。
福島大學食農(nong) 學類準教授林薰平表示,很多漁業(ye) 從(cong) 業(ye) 者以及福島縣民都認為(wei) 現在將核汙染水排海是錯誤的決(jue) 定。應認真討論如何處理核汙染水再作出決(jue) 定,並且征得漁業(ye) 從(cong) 業(ye) 者們(men) 的同意。在此基礎上邀請當地民眾(zhong) 和日本國民以及亞(ya) 洲、太平洋國家的人們(men) 到福島參觀。
國際原子能機構評估不是排海“護身符”
2011年福島核事故的起因雖然是地震加海嘯等不可抗力因素,但造成事故升級和大規模核泄漏更多的是“人為(wei) 因素”。在事故發生時,日本東(dong) 電公司沒有第一時間引入海水冷卻,妄圖保住核反應堆,考慮的是財產(chan) 至上而非生命至上。而在之後的汙染處理過程中,更再次證明日本的嚴(yan) 重失職。
在核汙染水處置方麵精於(yu) “計算成本”的日本政府,在某些其他方麵卻舍得“大筆花錢”。近日,韓國媒體(ti) 報道稱,據匿名知情人士爆料,日本政府提前獲得了國際原子能機構福島核汙染水處置技術工作組最終評估報告草案,並提出實質性修改意見。日本官員以所謂“捐贈”為(wei) 由,給了機構秘書(shu) 處工作人員100多萬(wan) 歐元。
日本處心積慮想得到國際原子能機構的“首肯”,但首先,日方同該機構工作組確定的授權範圍被嚴(yan) 格限定於(yu) 僅(jin) 評估排海這一種方案,既沒有評估其他更安全穩妥的處置方案,也沒有評估排海對海洋環境和人類健康的長期影響。其次,國際原子能機構的職責僅(jin) 限於(yu) 促進原子能和平利用、製定安全標準,並不包括批準或審核排汙行為(wei) 。因此,該機構工作組的評估,絕不是日方將核汙染水大肆排海的“許可證”和“護身符”。
日本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資深國際法專(zhuan) 家,中國海洋法學會(hui) 會(hui) 長、國際海洋法法庭前法官高之國在接受《藍廳觀察》記者采訪時,列舉(ju) 了日本核汙染水排海計劃所違反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諸多條款:如《公約》第192條規定各國有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yi) 務;第195條規定一國不應該將汙染從(cong) 一個(ge) 地區轉移到另一個(ge) 地區,從(cong) 一種汙染轉變成另一種汙染;第210條規定沿海國在其領海、專(zhuan) 屬經濟區或大陸架上,傾(qing) 倒廢物前,應與(yu) 地理上鄰近的國家審議此事。
日本強推排海計劃違反國際法
6月13日,日本駐華使館就福島核汙染水排海問題舉(ju) 行外國駐華媒體(ti) 記者吹風會(hui) 。這場不邀請中國媒體(ti) 參加的吹風會(hui) ,卻句句不離中國。日方不僅(jin) 對中方使用“核汙染水”的稱謂表示關(guan) 切,更猜測中國將相關(guan) 問題作為(wei) 針對日方的“外交牌”。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明確回應,日本散播虛假信息,企圖混淆國際視聽,不是別有用心,就是底氣不足。
中國海洋法學會(hui) 會(hui) 長、國際海洋法法庭前法官高之國表示,有了核電工業(ye) 以後,從(cong) 未發生過像日本核汙染水排海這樣的事件,其最壞的影響就是開了一個(ge) 惡劣的先例。他指出,“國家有責任確保它管轄範圍內(nei) 和它控製的活動,不至於(yu) 對其他國家或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區域造成環境損害。”這是一個(ge) 習(xi) 慣國際法的規則。對任何一個(ge) 國際社會(hui) 成員,包括日本具有強製約束力。如果將來日本排放核汙染水後,有證據證明確實對環境、生態、經濟、人類安全造成損害,那麽(me) 日本要承擔賠償(chang) 的責任。
福島核汙染水總量之大、成分之複雜、處置周期之長史無前例。日本的排海決(jue) 定既說服不了本國民眾(zhong) ,也使包括中國在內(nei) 的鄰國及太平洋島國民眾(zhong) 不放心、不答應。日本政府執意強推核汙染水排海既不負責,也與(yu) 其應盡的國際義(yi) 務背道而馳。全人類沒有理由共同承擔日本轉嫁的核汙染風險。
製片人丨孫岩峰 章林
主編丨趙晶
記者丨黃惠馨 張雪鬆 何欣蕾
攝像丨梁治
剪輯丨陸闊達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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