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31日電 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guan) 於(yu) 優(you) 化住房公積金個(ge) 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為(wei) 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體(ti) 現公積金製度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hui) 第二十九次全體(ti) 會(hui) 議批準,現就優(you) 化住房公積金個(ge) 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通知如下:
一、首套住房認定標準
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下同)在北京市無住房且全國範圍內(nei) 無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下同)記錄的,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二、二套住房認定標準
借款申請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無住房但全國範圍內(nei) 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國範圍內(nei) 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三、不予公積金貸款情形
借款申請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國範圍內(nei) 已使用過2次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公積金貸款。
四、適用範圍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往規定與(yu) 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wei) 準。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表示,公積金貸款在住房套數認定上不再考慮商業(ye) 貸款情況。如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下同)在北京市無房且在全國範圍內(nei) 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如借款申請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無住房但全國範圍內(nei) 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國範圍內(nei) 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住房記錄與(yu) 公積金貸款記錄不論是否為(wei) 同一套的,執行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如借款申請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過2次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公積金貸款。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按照現行政策,一是借款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全國範圍內(nei) 不能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二是對於(yu) 離婚一年內(nei) 的借款申請人按原政策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即離婚未滿一年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二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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