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連線】
國際原子能機構11月理事會(hui) 近日在奧地利維也納召開。根據中國主張,美英澳核潛艇合作問題第11次正式列入機構會(hui) 議議程。在24日舉(ju) 行的理事會(hui) 專(zhuan) 題討論中,中國常駐國際原子能機構代表李鬆大使作主旨發言,全麵闡述中方立場主張。
李鬆指出,美英澳核潛艇合作對全球和亞(ya) 太地區安全構成嚴(yan) 重衝(chong) 擊,給國際核不擴散機製和機構全麵保障監督體(ti) 係帶來嚴(yan) 峻挑戰。美英澳核潛艇合作係核武器國家首次與(yu) 作為(wei) 軍(jun) 事盟國的無核武器國家開展核潛艇合作,首次轉讓數噸武器級核材料,跨越核擴散門檻,構成嚴(yan) 重核擴散風險。這樣的合作與(yu)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目的和宗旨相悖,是典型的雙重標準。三國核潛艇合作涉及複雜的政治、安全、法律、技術問題,是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監督體(ti) 係的新領域和新實踐,開創重要先例,對機構保障監督機製的完善和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廣大成員國必須慎重對待、深入思考、妥善處理。
李鬆強調,機構全麵保障監督體(ti) 係的發展完善曆來是由成員國普遍參與(yu) 主導,在協商一致基礎上實現的。這個(ge) 傳(chuan) 統確保了全麵保障監督體(ti) 係在成員國普遍認可和支持的基礎上與(yu) 時俱進。維護這一傳(chuan) 統,符合廣大成員國的共同利益。在機構全麵保障監督機製的發展完善過程中,成員國之間有不同意見和關(guan) 切很正常,應予充分重視和尊重,通過協商一致達成共識。這是真正的多邊主義(yi) 和“維也納精神”的體(ti) 現。圍繞美英澳核潛艇合作問題的討論將是一個(ge) 長期的過程,相信廣大成員國有足夠的智慧、耐心和定力,通過政府間討論妥善應對核不擴散挑戰。在成員國達成共識之前,有關(guan) 保障監督安排不能由三國和秘書(shu) 處擅自解釋和決(jue) 定。
俄羅斯、埃及、阿爾及利亞(ya) 、巴基斯坦、伊朗、古巴等國紛紛發言表示,美英澳核潛艇合作涉及大量武器級核材料轉讓,存在嚴(yan) 重核擴散風險。這一史無前例的行徑不能由三國和秘書(shu) 處暗箱操作,須在機構成員國共同參與(yu) 的前提下,通過政府間進程予以妥善處理。各方支持繼續在機構理事會(hui) 和大會(hui) 根據中方倡導的正式議題,進一步開展政府間討論。
會(hui) 後,李鬆在接受媒體(ti) 采訪時指出,今年以來,在中方積極引導和大力推動下,在廣大成員國的共同參與(yu) 、塑造和引導下,國際原子能機構圍繞美英澳核潛艇合作問題的討論進入了新的階段,呈現出新的特點。一是討論進程常態化。在3月以來的機構理事會(hui) 、大會(hui) ,中方舉(ju) 辦的研討會(hui)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十一審一籌以及中俄智庫和澳常駐團舉(ju) 辦的美英澳核潛艇問題邊會(hui) 上,各方圍繞美英澳核潛艇合作的本質及其深遠影響、機構全麵保障監督體(ti) 係發展完善的傳(chuan) 統和曆史實踐、第14條的適用、機構秘書(shu) 處的作用等諸多技術問題充分交流了看法。二是討論內(nei) 容多元化。更多成員國加入討論,首次就美英澳核潛艇問題表態,對下階段機構繼續紮實推進相關(guan) 討論頗有助益。三是堅決(jue) 反對政治化。中方反複強調,美英澳核潛艇合作事關(guan) 機構成員國共同利益,三國不能脅迫其他成員國選邊站隊,給發表不同意見的國家扣上政治化的帽子。越來越多的成員國認識到這一問題的複雜性和重要性,參加到討論進程中來。
李鬆表示,我們(men) 再次敦促澳美英三國回應國際社會(hui) 關(guan) 切,與(yu) 各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礎上開展對話溝通。中方將繼續本著堅持原則、高度負責的態度,紮實推進政府間討論進程,維護國際核不擴散機製和機構保障監督體(ti) 係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2021年9月,美英澳三國宣布成立三邊安全夥(huo) 伴關(guan) 係並開展核潛艇合作。在這一框架下,美英兩(liang) 國將支持澳大利亞(ya) 配備核動力潛艇,使其躋身擁有此類潛艇的少數國家之列。今年3月,三國正式公布核潛艇合作方案,澳大利亞(ya) 提出援引機構全麵保障監督協定第14條,與(yu) 秘書(shu) 處商簽有關(guan) 保障監督安排。中方多次強調,美英澳建立所謂的三邊安全夥(huo) 伴關(guan) 係以推進核潛艇及其他尖端軍(jun) 事技術合作是典型的冷戰思維,隻會(hui) 刺激軍(jun) 備競賽,破壞國際核不擴散體(ti) 係,損害地區和平穩定,愛好和平的國家對此表達了嚴(yan) 重關(guan) 切和堅決(jue) 反對。核潛艇合作事關(guan)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完整性、有效性和權威性,相關(guan) 保障監督問題涉及機構所有成員國利益,應由機構所有成員國通過透明、公開、包容的政府間進程共同討論決(jue) 定。在各方達成共識之前,美英澳三國不應開展核潛艇合作,機構秘書(shu) 處也不得擅自與(yu) 三國商簽保障監督安排。
(本報維也納11月27日電 本報駐維也納記者 付誌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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