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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文書實現電子送達

發布時間:2023-11-28 08:50: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發布《北京市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文書(shu) 電子送達和網上公告送達規定》,在合法公正、便民利民、安全高效原則下,開展仲裁文書(shu) 電子送達和網上公告送達,將有效縮短送達時長和辦案周期,提高送達效率,實現“讓數據多跑路、群眾(zhong) 少跑腿”。

  送達作為(wei) 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的重要環節,貫穿於(yu) 整個(ge) 仲裁活動的全過程,相對於(yu) 直接領取、郵寄送達等傳(chuan) 統送達方式,電子送達將仲裁文書(shu) 送達從(cong) 紙質化流轉升級為(wei) 數據化流轉。電子送達麵向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仲裁活動參與(yu) 人,送達範圍包括案件受理通知書(shu) 、立案通知書(shu) 、開庭通知書(shu) 、舉(ju) 證通知書(shu) 、仲裁申請書(shu) 副本、答辯書(shu) 副本等非結案類仲裁文書(shu) 。另外,本市還將同步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內(nei) 先行試點裁決(jue) 書(shu) 、調解書(shu) 等結案類仲裁文書(shu) 電子送達,助力優(you) 化營商環境。

  除了傳(chuan) 統的線下送達方式之外,經當事人同意,各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委員會(hui) (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hui) )可通過北京市勞動人事爭(zheng) 議調解仲裁網上服務平台(以下簡稱網上服務平台)等在線服務係統、專(zhuan) 門的電子郵箱、特定的通信號碼及信息公眾(zhong) 號等途徑,以專(zhuan) 用賬號、電子郵件、傳(chuan) 真、微信、短信等方式送達仲裁文書(shu) 。選擇網上服務平台送達的,仲裁委員會(hui) 將推送仲裁文書(shu) 至受送達人的平台專(zhuan) 用賬號,並進行短信提示,當事人可隨時查看或下載仲裁文書(shu) 。受送達人因係統故障等客觀原因未接收到或無法查閱、識別電子送達的仲裁文書(shu) 的,可以在收到短信或電話提醒後三日內(nei) 申請再次送達。受送達人同意電子送達後,在仲裁過程中反悔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hui) 提出書(shu) 麵申請,仲裁委員會(hui) 收到申請後改用其他方式送達。

  當受送達人聯係不上,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仲裁委員會(hui) 將采取公告送達方式送達仲裁文書(shu) 。除了通過紙質媒體(ti) 公告送達方式外,市區兩(liang) 級仲裁委員會(hui) 還可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政府網站及各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網上公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仲裁委員會(hui) 可以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網站進行網上公告。網上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後,即視為(wei) 送達。

  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發布《北京市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文書(shu) 電子送達和網上公告送達規定》,在合法公正、便民利民、安全高效原則下,開展仲裁文書(shu) 電子送達和網上公告送達,將有效縮短送達時長和辦案周期,提高送達效率,實現“讓數據多跑路、群眾(zhong) 少跑腿”。

  送達作為(wei) 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的重要環節,貫穿於(yu) 整個(ge) 仲裁活動的全過程,相對於(yu) 直接領取、郵寄送達等傳(chuan) 統送達方式,電子送達將仲裁文書(shu) 送達從(cong) 紙質化流轉升級為(wei) 數據化流轉。電子送達麵向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仲裁活動參與(yu) 人,送達範圍包括案件受理通知書(shu) 、立案通知書(shu) 、開庭通知書(shu) 、舉(ju) 證通知書(shu) 、仲裁申請書(shu) 副本、答辯書(shu) 副本等非結案類仲裁文書(shu) 。另外,本市還將同步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內(nei) 先行試點裁決(jue) 書(shu) 、調解書(shu) 等結案類仲裁文書(shu) 電子送達,助力優(you) 化營商環境。

  除了傳(chuan) 統的線下送達方式之外,經當事人同意,各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委員會(hui) (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hui) )可通過北京市勞動人事爭(zheng) 議調解仲裁網上服務平台(以下簡稱網上服務平台)等在線服務係統、專(zhuan) 門的電子郵箱、特定的通信號碼及信息公眾(zhong) 號等途徑,以專(zhuan) 用賬號、電子郵件、傳(chuan) 真、微信、短信等方式送達仲裁文書(shu) 。選擇網上服務平台送達的,仲裁委員會(hui) 將推送仲裁文書(shu) 至受送達人的平台專(zhuan) 用賬號,並進行短信提示,當事人可隨時查看或下載仲裁文書(shu) 。受送達人因係統故障等客觀原因未接收到或無法查閱、識別電子送達的仲裁文書(shu) 的,可以在收到短信或電話提醒後三日內(nei) 申請再次送達。受送達人同意電子送達後,在仲裁過程中反悔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hui) 提出書(shu) 麵申請,仲裁委員會(hui) 收到申請後改用其他方式送達。

  當受送達人聯係不上,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仲裁委員會(hui) 將采取公告送達方式送達仲裁文書(shu) 。除了通過紙質媒體(ti) 公告送達方式外,市區兩(liang) 級仲裁委員會(hui) 還可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政府網站及各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網上公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仲裁委員會(hui) 可以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網站進行網上公告。網上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後,即視為(wei) 送達。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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