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草案)》接受審議
當前,數字技術、數字經濟已成為(wei) 世界科技革命和產(chan) 業(ye) 變革的先機,是新一輪國際競爭(zheng) 重點領域。1月12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八次會(hui) 議審議了《江蘇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草案)》。立法擬針對江蘇數字經濟發展存在的薄弱環節,突出數字技術創新和產(chan) 業(ye) 數字化,為(wei) 數字經濟這一江蘇轉型發展關(guan) 鍵增量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製定從(cong) “預備項目”調整為(wei) “正式項目”
國務院近日印發《“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到2025年,數字經濟核心產(chan) 業(ye) 增加值占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比重達到10%。我省高度重視數字經濟發展,此前已出台《江蘇省“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等政策文件,前不久召開的省第十四次黨(dang) 代會(hui) 也提出,堅持把數字經濟作為(wei) 江蘇轉型發展的關(guan) 鍵增量。
“據初步測算,2021年江蘇數字經濟核心產(chan) 業(ye) 增加值占地區生產(chan) 總值比重預計為(wei) 10.3%左右,位居全國前列。數字技術與(yu) 實體(ti) 經濟加快融合,新業(ye) 態新模式加速湧現,對經濟社會(hui) 支撐引領作用持續增強,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數字經濟發揮重要作用,成為(wei) 推動我省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代表省政府作立法說明的省發展改革委主任李侃楨介紹,為(wei) 緊抓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為(wei) 核心的科技和產(chan) 業(ye) 創新機遇,充分發揮我省數據資源豐(feng) 富和應用場景多元優(you) 勢,加快構建數據驅動發展新模式,高水平促進數字經濟發展,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打造數字中國建設樣板,去年7月,省人大常委會(hui) 將製定《江蘇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從(cong) 2021年立法計劃預備項目調整為(wei) 正式項目。
數字經濟涉及麵廣、社會(hui) 關(guan) 注度高,如何明晰其定義(yi) ?李侃楨介紹,根據國家統計局《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chan) 業(ye) 統計分類(2021)》明確發展數字經濟基本內(nei) 涵。值得一提的是,國家《“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對“數字經濟”的定義(yi) 有所調整,稱其為(wei) 繼農(nong) 業(ye) 經濟、工業(ye) 經濟之後的主要經濟形態,是以數據資源為(wei) 關(guan) 鍵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為(wei) 主要載體(ti) ,以信息通信技術融合應用、全要素數字化轉型為(wei) 重要推動力,促進公平與(yu) 效率更加統一的新經濟形態。
立法突出“數字技術創新”和“產(chan) 業(ye) 數字化”
2020年我省數字經濟規模4.4萬(wan) 億(yi) 元,位居全國前列,但發展中也顯露出諸多不足。“針對我省數字科技基礎研究薄弱、關(guan) 鍵技術受製於(yu) 人、企業(ye) 數字化轉型慢等問題,立法突出數字技術創新和產(chan) 業(ye) 數字化兩(liang) 部分關(guan) 鍵內(nei) 容‘謀篇布局’。”李侃楨介紹。
數字技術創新,是推動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條例草案就此列入三方麵導向性條款:一是大力開展核心技術攻關(guan) ,力爭(zheng) 在基礎領域和前沿技術領域取得創新突破;二是建設國家和省創新平台以及技術創新體(ti) 係,加強產(chan) 學研合作和技術成果轉化,推進產(chan) 業(ye) 鏈核心企業(ye) 帶動上下遊企業(ye) 協同創新;三是推動數字技術在政府治理中的創新應用,逐步實現政府履職全業(ye) 務、全流程數字化。省人大財經委進一步提出,數字經濟的創新引領,既要有數字技術的領先領跑,也要有數字經濟全領域和數據處理全流程的創新與(yu) 發展,建議增加相關(guan) 內(nei) 容。
條例草案主要圍繞利用數字技術對我省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進行升級改造進行規定,以推動製造業(ye) 、服務業(ye) 、農(nong) 業(ye) 等產(chan) 業(ye) 數字化。例如,實施製造裝備、生產(chan) 線、車間、工廠的智能化改造和產(chan) 品智能化升級,大力發展工業(ye) 互聯網,推進生產(chan) 性服務業(ye) 數字化;推動數字技術與(yu) 生活性服務業(ye) 深度融合,應用於(yu) 各類生活場景;加強數字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建設,加快信息技術和智能農(nong) 機裝備推廣應用,加快推進糧食和物資儲(chu) 備數字化建設。草案還提出,要加強數字技術在園區的融合應用,提升園區數字化管理服務能力,鼓勵支持企業(ye) 、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提供產(chan) 業(ye) 數字化轉型服務。
針對我省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度低、個(ge) 人信息非法采集和利用、數據交易模式不健全等問題,立法強調推動數據要素價(jia) 值化,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鼓勵各類市場主體(ti) 依法合理有效利用數據,保障數據依法有序流動;推動公共數據共享開放,推動公共數據資源供給。
草案提出,要統籌推進公共數據平台應用,改進提高監管技術和手段,把監管和治理貫穿創新、生產(chan) 、經營、投資全過程。同時規定任何組織和個(ge) 人開展涉及個(ge) 人信息的數據處理活動,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
進一步加強規劃協調促進核心產(chan) 業(ye) 發展
數字經濟涵蓋廣泛,我省立法擬明確,重點推進數字產(chan) 品製造業(ye) 、數字產(chan) 品服務業(ye) 、數字技術應用業(ye) 、數字要素驅動業(ye) 等數字經濟核心產(chan) 業(ye) 發展。
具體(ti) 來說,在集成電路、工業(ye) 機器人、電子元器件及設備製造等數字產(chan) 品製造優(you) 勢領域,打造產(chan) 業(ye) 集群,培育優(you) 勢產(chan) 業(ye) 鏈;發展互聯網相關(guan) 服務,以及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chuan) 輸服務等數字產(chan) 品和服務,構建安全可控、開放協同的現代軟件產(chan) 業(ye) 體(ti) 係,培育數字技術應用場景。同時,有關(guan) 部門應推動互聯網平台規範發展,促進數據要素等資源集成共享和優(you) 化配置。
針對我省缺乏數字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等問題,立法明確,新建、改擴建公共場所、園區、建築物等應當統籌考慮數字基礎設施部署。一方麵,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布局應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建立跨行業(ye) 基礎設施多規合一體(ti) 製機製,推動數字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另一方麵,推進綠色高效的算力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全省數據中心合理布局;推進物聯網、車聯網等融合基礎設施建設,加速交通基礎設施網、能源網與(yu) 信息網絡融合發展;推進未來網絡試驗設施等創新基礎設施應用,部署建設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平台和重點領域大數據訓練平台。省人大財經委審議認為(wei) ,大數據訓練平台、海量訓練資源庫等投入較高,區塊鏈底層平台等需要統一標準,以便互聯互通形成規模效應,應合理劃分省市縣功能定位、統籌部署建設。
立法擬明確建立數字經濟推進協調機製,由省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和設區市、縣級政府確定的數字經濟主管部門承擔協調機製日常工作。擬要求省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統籌使用省級專(zhuan) 項資金支持數字經濟發展,在土地供應、電力接引、能耗指標、頻譜資源等方麵對數字經濟企業(ye) 予以優(you) 先保障。
省人大財經委建議,條例明確省政府成立相關(guan) 領導小組或議事協調機構,強力推進;進一步梳理相關(guan) 部門職責,既有明確分工又密切協作,實現齊抓共管;增加數字經濟長三角區域一體(ti) 化發展方麵內(nei) 容。
□ 本報記者 陳月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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