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一年以上租賃車位可申請裝充電樁
本報訊(記者 陳雪檸)充電樁安裝難讓不少電動車主頭疼。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guan) 於(yu) 做好住宅區電動車充電樁安裝及後期秩序維護工作的意見》明確,擁有產(chan) 權車位或具有一年以上長期車位租賃使用權的業(ye) 主可提出報裝申請,符合安裝條件的社區,物業(ye) 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充電設施建設安裝工作。
《意見》提出,居(村)民委員會(hui) 、業(ye) 主委員會(hui) 等社區基層組織應結合住宅區實際情況,積極推動協調安裝充電設施。業(ye) 主委員會(hui) 可組織業(ye) 主共同決(jue) 定授權物業(ye) 服務人利用公共停車位建設相對集中的公共充電設施,住宅區沒有物業(ye) 服務人的,可授權停車管理單位或其他專(zhuan) 業(ye) 公司實施。
充電樁安裝需要物業(ye) 的配合。為(wei) 此,《意見》明確,實施專(zhuan) 業(ye) 物業(ye) 管理的住宅區且電容符合安裝條件的,物業(ye) 服務人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安裝工作,包括勘察現場、提供相關(guan) 圖紙或指認停車區域內(nei) 電源位置及暗埋管線的走向等。未實施專(zhuan) 業(ye) 物業(ye) 管理的住宅區,居(村)民委員會(hui) 、業(ye) 主委員會(hui) 或停車管理單位應積極提供相應的協助配合。
在後期維護方麵,《意見》提出,充電設施所有權人或受委托人是施工安裝、充電設施的維護及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定期對充電設施開展電氣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設施安全以及充電相關(guan) 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yang) ,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在充電樁車位轉讓、合同到期或不再使用時,應及時通過拆除或轉讓等方式對充電樁進行妥善處理。
車主在使用公共充電樁充電時,應在電動車充電完成後,及時移出充電車位,提高充電設施的使用效率。電動車充電樁所有權人可以與(yu) 本小區物業(ye) 服務人簽訂服務協議,由物業(ye) 服務人協助管理、維護電動車充電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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