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修訂省校科技合作開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河北省修訂省校科技合作開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支持創新技術成果轉化運用
日前,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修訂並印發《河北省省校科技合作開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規範和加強省校科技合作開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助推創新型河北建設。
省校科技合作開發資金,是指由省級預算安排,用於(yu) 支持河北省省直事業(ye) 單位和在河北省注冊(ce) 的各類所有製企業(ye) 為(wei) 解決(jue) 項目研發或實施過程中的“卡脖子”難題,從(cong) 已與(yu) 河北省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省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進(購買(mai) )科技創新成果、專(zhuan) 利技術的專(zhuan) 項資金。
省校合作資金的使用、管理,以河北省確定的經濟社會(hui) 發展目標和產(chan) 業(ye) 轉型升級、科技創新為(wei) 導向,以加快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發展、支持傳(chuan) 統優(you) 勢產(chan) 業(ye) 提質增效和推動鄉(xiang) 村振興(xing) 為(wei) 重點,以創新技術成果轉化運用為(wei) 目的,支持河北省企事業(ye) 單位進一步加強與(yu) 省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科技合作,推動河北省實現依靠創新驅動的內(nei) 涵型增長。
實施細則明確,省校合作資金申報主體(ti) 為(wei) 河北省省直事業(ye) 單位、在河北省注冊(ce) 的各類所有製企業(ye) 。申報主體(ti) 應有固定場所、有合作需求、有一定規模、有承擔項目能力。其中,申報企業(ye) 應為(wei) 河北省注冊(ce) 的獨立法人,有科技創新成果轉化需求,具備科技創新成果和專(zhuan) 利技術轉化應用能力。3年內(nei) 已獲得其他省級財政專(zhuan) 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予重複支持。
省校合作資金主要采取專(zhuan) 項補助、以獎代補等方式對符合條件項目進行支持,鼓勵實行以獎代補方式。專(zhuan) 項補助是指對符合年度申報指南重點支持領域的項目進行補助支持。以獎代補是指對近兩(liang) 年內(nei) 通過科技創新成果、專(zhuan) 利技術轉讓等方式購買(mai) 省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關(guan) 鍵核心技術,投入使用後成效較好的項目進行獎補支持。
河北省對項目進行績效管理。應根據實際情況,科學確定項目績效指標,績效指標主要包括產(chan) 出指標和效果指標。各級經濟技術合作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績效評價(jia) 機製,適時組織對專(zhuan) 項資金使用效果開展績效評價(jia) 工作,並將績效評價(jia) 結果上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對上一年所有項目進行綜合績效評價(jia) ,並及時將項目績效評價(jia) 報告報省財政廳。評價(jia) 結果將作為(wei) 省級預算安排和撥付資金的重要依據。
強化資金監督與(yu) 管理。省校合作資金的使用管理應當接受審計、監察等相關(guan) 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推動整改。凡違反規定、弄虛作假、截留、挪用項目資金的,一經發現可采取暫停項目撥款、終止項目執行、依法追回已撥項目資金等措施。(記者潘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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