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柔性監管出新政涉及8領域 10個輕微違法事項擬不予實施行政強製措施
原標題:柔性監管出新政 涉及8領域
本報訊(記者 王薇)本市在探索市場監管領域柔性監管新方式上將又有新舉(ju) 措,對違法行為(wei) 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hui) 危害,采取非強製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予采取行政強製措施。
近日,由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起草的《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輕微違法行為(wei) 不予實施行政強製措施事項清單(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清單》),正式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清單》共提出10個(ge) 不予實施行政強製措施事項,涉及廣告、價(jia) 格、企業(ye) 監督、產(chan) 品、計量、認證、商標、專(zhuan) 利等8個(ge) 業(ye) 務領域。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wei) 3月4日至3月15日。
《清單》明確了不予實施行政強製措施事項、適用條件以及涉及的法律規範。北青報記者注意到,適用條件分為(wei) 兩(liang) 種,第一種是基本條件,第二種是特殊條件,基本條件及特殊條件需同時滿足時才可適用不予實施行政強製措施。
基本條件分為(wei) 三點:一是屬首次發現,二是違法行為(wei) 主體(ti) 已自行糾正或者改正違法行為(wei) ,三是未造成危害結果。同時,根據不同的業(ye) 務領域特點,部分設置了特殊條件,如:在廣告領域,對屬於(yu) 《廣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nong) 藥、獸(shou) 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不能適用不予實施行政強製措施;在企業(ye) 監督領域,對無照經營行為(wei) 規定了“經營活動不涉及許可事項或者已經取得許可”的特殊條件。
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對涉嫌從(cong) 事無照經營的場所予以查封,對涉嫌用於(yu) 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chan) 品(商品)等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如果在執法時,涉及以下條件:首次被發現;經營活動不涉及許可事項或者已經取得許可;已停止違法行為(wei) 或正在辦理登記且符合登記條件的;未造成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為(wei) 輕微,可以不予實施行政強製措施。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讓行政執法更有溫度,本市市場監管部門從(cong) 2020年開始進行了探索。2020年8月6日市市場監管局正式印發《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輕微違法行為(wei) 容錯糾錯清單》,成為(wei) 本市第一家試點輕微違法行為(wei) 容錯糾錯機製的政府部門。《糾錯清單》具體(ti) 明確了79種違法行為(wei) 輕微、及時糾正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及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共包括兩(liang) 類:一類是法律規定中有具體(ti) 罰則,但是由於(yu) 違法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處罰。另一類是法律法規規定先行責令改正,及時改正之後則不予處罰的違法行為(w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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